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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寻仇还是造反
就在双方僵持之际,有人传讯,陈定基的衙门被烧,多人死伤。陈天宇趁机离开,前往救人。小说写衙门的惨像:
陈天宇脱下大衣,遮头挥舞,避开火舌,奔入衙中,只见尸横遍地,再定睛看时,地上并无血流,竟像都是给人用重手法震死的,有些未死的,在地上辗转呻吟,惨不忍睹。
这是陈天宇师傅萧青峰的仇家上门寻仇。后文介绍这几个仇家也算名门正派出身,他们杀人放火只是为了逼出萧青峰。 当时法律规定:“强盗杀人放火,烧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劫牢狱、仓库,及干系城池、衙门,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随即奏请审决枭示。(凡六项有一于此,即引枭示,随犯摘引所犯之事。)若止伤人而未得财,首犯斩监侯;为从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小说里仇家上门寻仇,在官府衙门里杀人放火,这不仅是“滥杀无辜”,更严重的是:此事涉嫌“叛乱”,而且如此作为,那是祸及师门的大事。【注】 仇家的目的是要逼出萧青峰,只要脱离官府的“保护”,一个“江湖散人”,自是任仇家所为。所以,他们完全可以想个更适当的方法,比如:找机会到衙门里随便偷取一些物品嫁祸给萧青峰,贴“揭帖”,到处宣扬萧青峰是坏人,逼他离开衙门。陈定基携子赴宴,衙门里没有高手(如果正好遇到萧青峰,那直接开打更方便),以几个仇家的武功来看,是很容易做到这点的。 小说后续对他们在官府衙门杀人放火所造成的后果,只字不提。可能是作者也没意识到真正的问题所在。
【注】小说后文在龙三府邸,臬司宗洛对血神子说:“你们这几个凶徒胆子可不小哇!竟然夜入官家,持械行凶,你们目中还有皇法吗?”在官家“持械行凶”尚且不行,何况到官家杀人放火?
参考文献: [1] 张荣铮, 刘勇强, 金懋初 点校. 大清律例[M]. 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