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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既合习俗 又显情思
陈天宇和幽萍到了拉萨后,幽萍想夜游拉萨。作者写:
陈天宇微微一笑,心道:“若然住进福大帅的官衙,要再出来玩可真是不能任意啦。”他曾答应陪幽萍游览拉萨,这时只好践言,拉着幽萍的手,到处溜达。
看到这里,读者不禁要问:古代男女有别,陈天宇怎么可以拉着女子的手逛街呢,是不是作者的笔误? 其实,作者这样写有两层意思: 其一、符合当时西藏的习俗 清人所著的《西藏志》记载,当时西藏“民间宴筵,男女同居,坐亦同坐,彼此相敬。歌唱酬答,竟日始散。散时,男女团聚,携手跌坐而歌之,至门外街中,歌唱而散。” 这说明当时西藏的民间习俗,并不禁止男女拉手逛街。所以陈天宇此举,并非“违礼”。 其二、反映了陈天宇对幽萍的态度 陈天宇对幽萍亦有好感。但是这种感情和幽萍对他的好感不同。幽萍对他的好感,更近乎于男女情感,还未到达恋爱阶段的好感。而他对幽萍的好感,更多则是经过生死患难的好朋友的情感。 在到达拉萨前,他们曾经和雷震子、崔云子联手抗敌。这一战非常凶险,他们险遭不测。有过这样的经历,陈天宇对待幽萍的态度自然不同。 此处一个“拉”字既表现了陈天宇对幽萍的亲近,也表现了他的坦荡。此时,在陈天宇心里,对幽萍是没有男女之思的。这和他对芝娜的表现不同。这其实也符合青年男女初涉情网的心态:对于恋人,他们是既想亲近又怕亲近。当然,等两人情意加深后,那自然是永不分开更佳。 作者此处的描写,是恰当且符合人物心态的。
参考文献: [1] 西藏研究编辑部, 编. 西藏志 卫藏通志[M]. 拉萨: 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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