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狂亦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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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5楼jeffrey于2009-05-09 18:38发表的 :
版权之事,应该在公布最初时就应三思过了吧.现在再回头谈什么版权,则有点矫情之味.
做书是公益的事,我早说过,一切希望能有始有终.
若为了别的目的,比如个人炫耀等,则变味了.
呵,总有点被要胁的感觉.
心海泛舟 评论他人矫情,有点莫名其妙!你不做事,反而肆意批评,人所不取也!当然我这个人,从来不在意他人的想法。因为无论真实,还是网络,做人是无法苛求让所有人满意的。你善待了一些人,必然得罪另外一些人,这个是必然。所以我无视这样的批评!除非说的人,他也在做事,我会尊重他。
“要挟”之辞,也有点莫名其妙了,《三绝》就我一个人能看到吗?明显不是,因为只要自己有心,其实就能看到,无论你在中国,乃至海外的任何地方,只要你真的有心!
其实公益也好,有始有终也好,别的目的也好,变味也好,甚至要挟也好,都只是心海你自己的心魔罢了。
即使我想无视一些东西,不过心海既然要求回复,我还是礼貌地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有所得罪,还请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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