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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霓裳: 我不喜欢这部书,不喜欢孟华.他因以为自己是杨牧的儿子而自卑,自惭形秽,不敢与名家子弟抗衡,只好夹着尾巴走路,在与大侠之女的爱情上也处处逃避,节节后退.而一旦他得知自己是大侠私生子后,又顿时换了一副嘴脸,挺起了腰杆,拿着这个引以为荣的新身份招摇过市起来.其实,作为一个私生子,在我看来,无论他的父亲是谁,都不见得比奸贼儿子的身份更光明,更尊贵.在这一点上,他远不及他的弟弟杨炎.杨虽也已自己的身世为耻,也有自卑,但他敢于同上流社会抗衡,在人世非议中骄傲地抬起自己的头,走自己的路,作自己想作的事,却是比毫无特色,毫无个性的孟华有出息多了.
这个,是人之常情嘛,要他真的不在乎,那不是BT就是过度自私。其实孟华没那么转变夸张吧。“夹着尾巴走路”小金会喜欢这种人嘛?估计是女人都不会喜欢。而小孟不是这样的。而是有自我的转变,这也是人之常情,在什么处境,处于什么位置,小孟实际是个现实生活中很有主见,很成功的好人。 小杨的叛逆是更是自卑,自卑是掩饰是骄傲下的,被掩饰的自卑是绝对的自卑,反不如孟。 觉得孟的兄弟情很让我感动,一直喜欢胡茄十八啪,这个古代音乐的名字是孟华的绝技,当杨逐渐找到善,也学会了这本绝技。 另梁老要孟华继承张丹枫的衣钵是有深意的,虽然是“奇遇”,但秘笈来历分明,让我欣慰张丹枫的绝技有了很好的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