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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话] 再说聊斋 (更新《辛十四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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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1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6:44 编辑

二八、《阿宝》

    《莲香》不算爱情,《聂小倩》不算爱情,那么《阿宝》算不算爱情?
    算。
    若我还年少,会说《阿宝》也不算爱情。年少时,虽不至于把爱情想象成是琼瑶剧或偶像剧里那样,但也会想象成是无比浪漫,刻骨铭心的。《阿宝》中作者所写阿宝和孙子楚之间的情感,以今人眼光或年轻人来看,也许爱情的浓度太低。而我现在看,这样的程度也算爱情了。
    孙子楚的角色设定,突出一个“痴”字。痴不是傻,甚至不算贬义词,但痴的人常常不容易受大众喜欢。我以前就不喜欢“痴”的人,比如痴迷游戏,痴迷打球,痴迷某个明星,甚至于痴迷读书。痴迷于一样事物的人,在面对这些事物时,会有一种特殊的行为举止和表情。我一度讨厌看人表现出这样的行为举止,一种说不清的感觉。
    现在,我不再讨厌痴迷于某样事物的人,虽不讨厌,但也不太会和这样的人做很深入的交往。这不是他人痴的问题,是我自己的问题。
        {异史氏曰:“性痴,则其志凝,故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世之落拓而无成者,皆自谓不痴者也。}
    这是作者结尾对痴的评价,比较中肯。痴,某种程度上算是优点,痴人往往更容易有成就,而“落拓而无成者”,常常都是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我就是这样自以为聪明的人,所以没有什么成就。
    孙子楚的痴,让他不受人喜欢,大家都觉得他呆傻,常常戏弄他。当地有一个富翁,富比王侯,家里有个绝色的女儿,名叫阿宝。既有钱,又绝色,自然很多人都打阿宝的主意,想要娶到她。阿宝父亲对来提亲的人都不满意。
    有好事者戏弄孙子楚,怂恿他也去提亲,他们知道孙子楚一定会碰壁,因为孙子楚又穷又没有功名。痴人孙子楚,有人怂恿,他就相信了,真找媒人去说亲。
        {翁素耳其名,而贫之。}(阿宝父亲嫌孙子楚穷。)
    媒婆跟阿宝父亲谈完出来,刚好碰到阿宝,阿宝知道了是孙子楚前来说亲。
        {女戏曰:“渠去其枝指,余当归之。”}
    阿宝对孙子楚的痴有所耳闻,所以戏弄他一下,就跟媒婆说,孙子楚是六指,如果他能把多余的六指砍掉,就嫁给他。
    孙子楚果然痴,当真了,手起刀落,把六指砍了,大出血,在家躺了几天。恢复后,去找媒婆,媒婆一看,大惊,赶紧去告诉阿宝。
        {女亦奇之,戏请再去其痴。}
    阿宝没想到孙子楚真下得去手,于是,又戏弄他,就跟媒婆说,你跟他讲,他若能改了“痴”的毛病,就嫁他。
    阿宝两番戏弄孙子楚,是任性和不厚道,是有钱人家小姐的脾气。但也还不算特别过分,一番是让人砍去六指,六指本来不美观,好多人也是想办法要去掉的。二番让人改掉痴的毛病,也不算是特别的刁难。
    孙子楚砍六指很果断,但要改性格,并不容易。而“痴”的人,谁又会觉得自己的“痴”是毛病呢?甚至都不会觉得自己“痴”。
        {生闻而哗辨,自谓不痴;然无由见而自剖。转念阿宝未必美如天人,何遂高自位置如此?由是曩念顿冷。}
    孙子楚觉得自己不痴,想要当面和阿宝交流,证明他并不痴。想要证明不痴,其实也还是痴。阿宝只是想戏弄或拒绝他,并不在意他真痴还是假痴。
    孙子楚却也没有很痴,他马上转念一想,阿宝只是传说的美若天仙,实际可能言过其实,美不美先存疑,首先性格上这么傲慢,就不让人喜欢。于是,孙子楚也就断了念想。孙子楚是痴人但并非没有理性。
    情节至此,暂时回归平静,阿宝傲慢但不至于太过分,孙子楚掉六指痛过之后也没有什么损失。
    前面是孙子楚未见阿宝之前的事儿,未见佳人,理性尚存。故事还要继续,一见佳人终身误。
        {会值清明,俗于是日,妇女出游,轻薄少年,亦结队随行,恣其月旦。}
    清明节的风俗是妇女出游踏春,是年轻人一年中很好的看美女的机会。这一天,有轻薄少年,成群结队,到处看美女,恣意评头论足。
    几个同年的朋友,也拉着孙子楚,说好歹亲眼看一看那个害你砍了指头的阿宝到底长得美不美。孙子楚知道他们是嘲笑他,但本身也好奇,就一起去了。
        {遥见有女子憩树下, 恶少年环如墙堵。众曰:“此必阿宝也。”趋之,果宝。审谛之,娟丽无双。}
    远远地看到阿宝在树下休息,一众轻薄之徒正在围观她。孙子楚也过去看,果然是美如天仙,传闻不虚。
        {少顷,人益稠。女起,遽去。}
    阿宝绝色,休于树下,有人围观,越来越多。人太多了,阿宝起身走了。
    阿宝休于树下众人围观这一段写的很好,展现了一个美丽并且知道自己美丽的少女,大方不扭捏,可能也享受众人对其美貌的仰慕,因为刚开始有轻薄之徒围观时,换成扭捏害羞的女子,早就起身离开了,而阿宝开始却没有立即走,后来人渐渐多了才走。
    自知美貌而不扭捏,读书至此,对阿宝好感大增。
        {众情颠倒,品头题足,纷纷若狂。}
    这样的阿宝让围观的人看着她离开的背影而意犹未尽,纷纷若狂。
        {生独默然。及众他适,回视生,犹痴立故所,呼之不应。}
    孙子楚更痴于常人,其他人都散去了,只有他痴立在刚才的地方,魂不附体。魂不附体不仅是一个形容词,这是聊斋,是真的魂离开了身体,追随阿宝而去。
        {遂从女归,坐卧依之,夜辄与狎,甚相得;然觉腹中奇馁, 思欲一返家门,而迷不知路。}
    人看不到魂,孙子楚像个隐身人,在阿宝家里,白天陪在阿宝左右,晚上就和阿宝做男女之事。
    孙子楚魂离身,但依然存留几分理性,因为他还会觉得肚子饿,会想要回家,却不知道该怎么回家。孙子楚痴却并不完全丧失理性这一性格的刻画,作者从头至尾保持一致。就像见阿宝面之前,二番遭其戏弄后,就断了念想一样,也是理性尚存的表现。
    (写到这里,突然想到,我并不讨厌孙子楚这样性格的人,讨厌的是痴迷一样事物而完全忘记理性的人。再强调一下,这不是别人的问题,是我的问题。)
    没有完全丧失理性,还有一个表现,就是魂到阿宝家而肉体在自家晕迷不醒没有意识,但别人问的多了,也偶尔还能回答一句。
        {强拍问之,则蒙昽应云:“我在阿宝家。”及细诘之,又默不语。}
    孙子楚回答的是,我在阿宝家。
    孙子楚魂在阿宝家,目前是孙子楚的视角,那么阿宝的视角是怎样的?
        {女每梦与人交,问其名,曰:“我孙子楚也。” 心异之,而不可以告人。}
    阿宝平时看不到在她左右的孙子楚的魂,但晚上行男女之事时,在阿宝的视角里,是做梦,梦中与人云雨,阿宝问梦中人叫什么,回答,我叫孙子楚。阿宝很奇怪,为什么会做这么虚幻却又具体的春梦?心里怀疑, 却因隐私,不可告人。就这样,孙子楚的魂在阿宝家三天,肉体的气息越来越弱,家人害怕了,托人去找阿宝的父亲,希望能允许去他家招魂。
        {家人大恐,托人婉告翁,欲一招魂其家。翁笑曰:“平昔不相往还,何由遗魂吾家?”家人固哀之,翁始允。}
    阿宝父亲莫名其妙,说我们两家人平时都没什么交往,魂怎么能跑我家里?孙子楚家人不断地求他,阿宝的父亲终于还是答应。
    这里说一个细节。
    从这一点看,阿宝的父亲修养较好。设想一下,如果你是当地的大富翁,有一个平时根本没机会认识的穷人家,上门说要在你家做招魂的法式,你会答应吗?
    阿宝父亲的修养前面也有体现。
        {翁素耳其名,而贫之。}
    这是媒婆第一次上门为孙子楚说亲时阿宝父亲的表现,只是一句“贫之”,就是嫌孙子楚家里穷而已,并没有其它恶言相向。
        {邑大贾某翁,与王侯埒。姻戚皆贵胄。}
    没有恶言相向已是不易,因为阿宝家实在太有钱,与孙家相差太多,他们家的姻亲,都是“贵胄”。阿宝父亲的修养, 会体现在他对阿宝的教育上,所以前面我说,阿宝虽然戏弄了两次孙子楚,但没有很过分,保有底线。
    阿宝父亲答应了孙家招魂的请求,孙家请巫师拿着法器前去做法。一番操作,孙子楚还魂,苏醒。
        {既醒,女室之香奁什具, 何色何名,历言不爽。}
    醒后,阿宝闺房里的布置,孙子楚说的清清楚楚。证实他所言不虚。
        {女闻之,益骇,阴感其情之深。}
    阿宝很惊骇。也感受到了孙子楚的用情之深。
    此时,有爱情萌芽。首先,孙子楚有勇气,一个穷小子敢上门提亲。其次,孙子楚有决心,六指说砍就砍。再就是,亲见阿宝,失魂落魄。这几点让什么都不缺的富家小姐阿宝对他刮目相看。
    孙子楚回魂,复苏,可是见过了阿宝,魂魄与阿宝亲近了三天,再也忘不掉阿宝,盼望着能再见一面。
        {浴佛节,闻将降香水月寺,遂早旦往候道左,目眩睛劳。日涉午,女始至, 自车中窥见生,以掺手搴帘,凝睇不转。生益动,尾从之。}
    孙子楚打听到阿宝要去水月寺,一大早等候在道旁,等到中午,阿宝才乘车而来,阿宝在车中看到路边的孙子楚——“以掺手搴帘,凝睇不转”——用手撩起帘子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他。孙子楚自然也是目不转睛,并尾随着阿宝的车。两人正式目光对视。这里就是爱情了。爱情中最美好的不是翻云覆雨,而是暧昧期双目对视的一瞬。
        {女忽命青衣来诘姓字。生殷勤自展,魂益摇。车去,始归。}
    两人对视后,孙子楚尾随,阿宝让丫鬟来问车后孙子楚的姓名。
    这里很有意思。阿宝之前虽没正式和孙子楚见过面,但见过孙子楚的魂,梦中和孙子楚云雨后还问过孙子楚的姓名。按理她该知道此时跟在车后的就是孙子楚。那么,为什么还让丫鬟去问孙子楚的姓名?
    可以这样解读,在梦中见孙子楚的魂,面目并不是很清晰,因为是梦嘛,所以不确定此时跟在车后的是不是他。
    而我有自己的解读。
    阿宝故意多此一问,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确认是不是孙子楚,而是借丫鬟的一问来跟孙子楚产生联系,意思是,如果两人对视后,阿宝就这样走了,那么二人此后也就还只是暧昧,而孙子楚继续下去的动力也会受挫。而让丫鬟搭话,算是正式有了联系。所以,孙子楚——“殷勤自展,魂益摇”——很激动,他知道阿宝主动让人问他话,是某种程度上的肯定以及鼓励。
        {归复病,冥然绝食,梦中辄呼宝名。每自恨魂不复灵。}
    孙子楚性格痴,且跟阿宝家差距实在太大,即便有了联系,一时间却不知道该怎么继续努力更进一步。于是,又病了,相思病,吃不下睡不好,梦中常叫阿宝名字,心想为什么灵魂不能像上次一样再出窍。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孙子楚的灵魂再次出窍。
    第二次灵魂出窍与第一次不同,作者写出新花样。这次出窍,是附在了家里刚死去的一只鹦鹉身上。孙子楚化身鹦鹉飞到阿宝家。阿宝以为外面飞来的一只普通的鹦鹉,不料,鹦鹉开口说它是孙子楚。此时的阿宝,已经感受到了孙子楚的深情。
        {女祝曰:“深情已篆中心。今已人禽异类,姻好何可复圆?”鸟云:“得近芳泽,于愿已足。”他人饲之,不 食;女自饲之,则食。女坐,则集其膝;卧,则依其床。如是三日。}
    阿宝说,你的深情我懂,可如今我们人禽相隔,没办法结成婚姻。鹦鹉说,“得近芳泽,于愿已足。”就这样,鹦鹉呆在阿宝家里,坐卧常伴左右。又是三天。阿宝可怜孙子楚,想到他的肉身还在家,暗中让人去看看。孙子楚肉体僵卧,但心头未冷,也许就是孙子楚的一点儿理性尚存。
        {女又祝曰:“君能复为人,当誓死相从。”鸟云:“诳我!”女乃自矢。鸟侧目,若有所思。少间,女束双弯,解履床下,鹦鹉骤下,衔履飞去。女急呼之,飞已远矣。女使妪往探,则生已寤。家人见鹦鹉衔绣履来,堕地死,方共异之。}
    阿宝对鹦鹉说,如果你能恢复为人,我定誓死相从。孙子楚很感动,但鉴于之前两番被阿宝戏弄,对她不太相信,说你又诳我。阿宝发誓。鹦鹉眼珠一转,若有所思,趁着阿宝脱鞋之际,叼起一只鞋,飞走了。拿一个贴身的信物以防她反悔。鞋对古代女人意味着很多,所以阿宝看到鹦鹉的这一举动,急着大喊。鹦鹉回家,孙子楚回魂,醒来就把阿宝发誓以及以鞋为信物的事告诉媒婆,让媒婆再去提亲。
        {女益奇之,故使婢泄其情于母。 母审之确,乃曰:“此子才名亦不恶,但有相如之贫。择数年,得婿若此,恐将为显者笑。”}
    阿宝听到媒婆所说,故意让丫鬟把之前发生的事儿透露给母亲。阿宝母亲跟女儿确认事实后,说,听说孙子楚这个人名声还算好,只是家里太穷,我们挑女婿挑了这么多年,如果选了个穷女婿,还不得被人笑死。阿宝的母亲主要是嫌孙子楚穷,其他没什么恶言。跟阿宝父亲一样,也是修养比较高。以司马相如比孙子楚的才名和穷困,很善良。
        {女以履故,矢不他嫁。翁媪从之。}
    阿宝说鞋都被他拿走了,非他不嫁。父母也没办法,一句简单的“翁媪从之”,显出父母对女儿的宠爱,以及为人的修养。女儿的婚事,以女儿意愿为主,女婿穷就穷吧,品行尚可,最多就被亲朋好友笑几声罢了。
    孙子楚听到回复,自然高兴,病也好了。
        {翁议赘诸家。女曰:“婿不可久处岳家。况郎又贫,久益为人贱。儿既诺之,处蓬茅而甘藜藿,不怨也。”}
    阿宝父亲还是怕女儿嫁过去吃苦,就跟女儿讨论能不能让女婿入赘。阿宝说,你这个女婿家里穷,如果长时间呆在我们家,寄人篱下,会被人轻贱。女儿既然已经答应嫁给他,住草屋吃粗粮,都无怨言。这时候,阿宝的回答,体现出良好的家教,以及为对方着想的优秀品质。
        {生乃亲迎成礼,相逢如隔世欢。 自是家得奁妆,小阜,颇增物产。而生痴于书,不知理家人生业;女善居积,亦不以他事累生。居三年,家益富。}
    就这样,有情人终成眷属。阿宝的嫁妆很丰厚,并且在阿宝的经营之下,孙子楚从贫家变富家。
    一般情况下,故事到这就完了,但这是聊斋,还要整点儿阴间的活儿。
    孙子楚和阿宝幸福地过了三年,不料,孙子楚生病死了。孙子楚的病也很有意思,原文中说是“消渴”,消渴症查一般指糖尿病。孙子楚居然得了糖尿病,看来是穷日子过久了,突然生活太好,吃的太好。阿宝很伤心,一时想不开,上吊了。上吊未遂,被人救醒,但不吃不喝,铁了心随夫而去。
    三天后,亲朋来给孙子楚下葬,不料,孙子楚从棺材中爬了起来,复活了。孙子楚给大家讲了一段儿他在地府的经历。
    孙子楚见冥王,冥王觉得他生前朴实诚恳,就在地府给了他一个部曹的官职。忽然有鬼吏通报说,孙部曹的夫人也来了。冥王一查,不对啊,她还不到该死的时候。鬼吏又说,可是她已经三天不吃不喝了。
        {王顾谓:‘感汝妻节义,姑赐再生。’因使驭卒控马送余还。}
    冥王一看,说,我被你妻子的节义感动了,就赐你再生吧。让人把孙子楚送回阳间。冥王办事也是草率,权力也是够大。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后来,逢乡试。又有人想戏弄孙子楚,考前自己瞎编了七道又偏又怪的题,把孙子楚叫到僻静处,骗他说这七道题是通过关系搞到的,是本次考试的题目,看在跟孙子楚关系好的份上,才好心透露给他。孙子楚痴,相信了这个人的话,按着七道题,昼夜准备,弄好了七篇应试文章。大家看他那样子,都嘲笑他。然而,巧就巧在本次乡试的题就是冷门偏题,而恰恰就是瞎编的那七道题。于是,孙子楚高中乡试第一。
    这件事儿又一次强化了孙子楚虽痴但尚有理性的性格。痴体现在他就这样轻易相信了别人。理性体现在面对泄题的态度。孙子楚既没有像有些影视剧里表现的那样伟光正,严辞拒绝这种不合法的事情,也没有把得知的泄题去告诉别人或用来牟利。他选择的是最理性和最真实的处理方式——接受泄题并且默默地准备。
    在《叶生》中,作者也写了叶生给弟子押题全中。
    《叶生》中原文如下:
        {生以生平所拟举子业,悉录授读。闱中七题,并无脱漏,中亚魁。}
    作者两次写这样的巧合,是他内心渴望自己在科举上也能遇到这样的巧合?还是批判这样的巧合?
    以作者本人对科举的执念,渴望也有可能,批判也有可能。
    我不喜欢这样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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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4:31 编辑

二九、《张诚》
    此篇故事,作者说他在初次听到时,数次落泪。
        {异史氏曰:“余听此事至终,涕凡数堕:十余岁童子,斧薪助兄,慨然曰:‘王览固再见乎!’于是一堕。至虎衔诚去,不禁狂呼曰:‘天道愦愦如此!’于是一堕。及兄弟猝遇,则喜而亦堕;转增一兄,又益一悲,则为别驾堕。一门团圞,惊出不意,喜出不意,无从之涕,则为翁堕也。不知后世,亦有善涕如某者乎?”}
    作者被感动的流了很多泪。而我读此篇时,并无太多感觉。
    不是故事不感人,是类似的故事,听了太多。在哪里听的?大约是小时候的一些民间故事,或者是评书里听到的。评书里经常有类似张诚兄弟这样的故事。我小时候喜欢过一段时间评书,后来就不喜欢了。不喜欢评书,是因为评书比较啰嗦,也因为评书的文学性一般较差。
    本篇主要是讲了一个没有什么存在的感父亲,和三个不同的妻子,生了三个非常优秀的儿子,后来兄弟团聚,比较圆满的一个结局。这样家人的悲欢离合,比较适合改编成电视剧,再放在大的历史环境中,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感人也是感人,故事虽巧合也未必不可能发生。只是我个人不喜欢这样的故事而已。没有太多可说,之所以拿出来说两句,也是看在作者为本故事几度落泪。
    作者如此的感动,显得我无心和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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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4:29 编辑

三十、《巧娘》

    此一篇,两大俗。一俗是下半身恶趣味。一俗是齐人之福,一鬼一狐二女共事男主,男人的意淫,如果再加一个人,一人一鬼一狐共事一夫和谐相处,也许会是男人最终极的意淫。
    下半身恶趣味没问题,聊斋脱胎于民间故事,民间故事动辄牵涉下半身,这一点儿年少时在农村生活时深有体会。当然,城里人或者文化人,也未见得就不恶趣味了,只不过隐藏的好一点儿。就像作者,在写《犬奸》时,也是卖弄文采,神彩飞扬。不管是有文化的文人还是没文化农人,都会对下半身的故事很有想象力,这也许是本性。
    本篇故事,巧娘一见男主傅廉就看上他,也许是久未见过男人,更可能的是傅廉长得比较帅,且聪明幽默风趣。看上了,就要和他睡觉。
    如果是民间田间地头讲故事,讲到这里,就是用最直接粗俗的语言来讲。
    看看文人是怎么讲的。
        {邀生入。室惟一榻,命婢展两被其上。生自惭形秽,愿在下床。}
    巧娘看上傅廉,就请他进卧房,房间只有一张床,巧娘让下人铺了两床被在上面,意思就是一起睡,但又稍作虚伪矜持之态,虽一张床,但各盖各被。傅廉自惭形秽,本文中自惭的不是自己的外貌,也不是自己的家世,而是自己的下半身。所以傅廉比较窘,说我还是睡在下床吧。古代的下床,是床边给丫鬟睡的床,理解成打地铺也行。
        {女笑曰:“佳客相逢,女元龙何敢高卧?”生不得已,遂与共榻, 商惶恐不敢自舒。}
    巧娘说了一句——“女元龙何敢高卧?”——这一句是用典。元龙是汉末名士陈登,陈登豪爽不拘小节,客人来家,自己高卧大床,让客人睡下床。巧娘这里巧妙引用陈登典故,意思是你傅廉是贵客,而我巧娘哪敢以女陈登自居而让客人睡下床,还是我们一起睡大床吧!
    这就是文人讲故事和民间讲故事的区别。但其实本质是一样的。
    在上一篇《张诚》里,我提到自己不喜欢评书以及大多数民间故事,不喜欢的原因,是文学性比较差。而本篇《巧娘》这样卖弄文采,巧用典故,并非就有了文学性。并非有点文采,有点所谓的学问就算有文学性了。
    文学这概念太大,且不展开。
    只说《巧娘》和《张诚》一样,文学性都比较差。但这两篇故事,总会有人喜欢,甚至感动。
    只是我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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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吴令》

    此篇篇幅很短。
    如果三十篇评论看下来,知道我写评论的套路,应该会猜到这篇虽短而我一定会拿出来说两句。
    吴县县令是我欣赏的那种不向天命啊神啊低头的人,不会逆来顺受。县令看到民众们给城隍神庆生,搞的很盛大很奢侈,大怒。怒怼城隍神。不见得是城隍神的问题,主要是民众的问题,按理该怼民众,但县令就怼城隍神。这是县令的个性,也可能是他觉得怼民众没用,这是民众的信仰,既是信仰,怼几句并没用,甚至可能起反作用。
    县令怼城隍神,不是头脑一热乱怼,怼的很有道理。县令说你一个城隍神,如果昏庸不灵,就不值得民众这样对你;但如果你有灵,就会爱惜民众,会显灵让他们不要这样奢侈浪费。意思就是,不管你灵还是不灵,都不该让民众这么奢侈。很有逻辑,很有道理。怼完之后,把神像拉翻在地,打了二十大板。从此民风为之一变。
    大快人心。
    县令说了我想说的,做了我想做的,我觉得大快人心。而有信仰的民众,不见得认同县令,甚至有人可能觉得他多管闲事儿。

    想起一则旧闻。
    我现在是定居无锡,无锡有个景点叫灵山大佛,有信仰的人会去朝拜。十年前,我去过一次,那时还在上海,到无锡找同学玩,一起去的。门票比较贵,但不是重点,重点是里面有一座“梵宫”,梵宫很有名,我进去看了,很耀眼,有一个成语可以恰当地形容梵宫,那就是“金碧辉煌”。当年逛完梵宫,我就觉得太奢侈了,作为一个宗教场所,太奢侈了。他们有钱,奢侈也没什么问题,但我总觉得怪怪的,觉得这样奢侈跟佛家教义似乎不太相符。我不懂佛教,只是内心觉得不太舒服。
    2016年国庆,我从上海来到无锡,定居于此,仅一个月以后,就看到一个新闻,梵宫失火,很大的一场火,损失巨大,以十亿计。当时看到这个新闻,也是很奇怪的感觉,好像早晚会来一场这样的大火,感觉终于来了。我内心里有一种感觉,就是“金碧辉煌”也许不该属于“大慈大悲”。
    我没有信仰,也不懂,纯属个人感受,如有冒犯,就这样吧。

    回到本文。
    县令可算是大大的冒犯了神明,神明或者说天命怎么可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县令自然要受到惩罚。
    县令是个很年轻的人,能力很强,年少有为,但年轻玩心也重,喜欢上树跳井。有一次在县衙里上梯子掏鸟窝,不少心摔下来,摔断大腿,不久后就死了。英年早逝。这不算意外,是神明的惩罚,因为县令死后,人们听到城隍庙里传来县令和城隍神的吵架声。
        {人闻城隍祠中,公大声喧怒,似与神争,数日不止。}
    县令大声跟报复他的城隍神争吵了好多天。可见,神的惩罚并没有让县令明白人间是不允许这么牛逼的人存在的。县令死了,也还是刚,还是学不来弯腰下跪。刚有刚的资本,县令是个有为之官,而且,实实在在的改变了当地敬神的奢侈之风,一定是有老百姓受惠的。
        {吴人不忘公德,群集祝而解之,别建一祠祠公,声乃息。}
    当地有人念着县令的好,就集资给县令也建了一个城隍庙,县令这才不和城隍争吵了。于是,吴县就有了两个城隍庙,原城隍和新城隍并存。
        {祠亦以城隍名,春秋祀之,较故神尤著。}
    而且,新城隍比旧城隍更有灵验。
    县令成神,本色不灭。
    县令用自己证明了人间和神界都可以允许这么牛逼的人存在。
    很好的故事,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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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4:18 编辑

三二、《红玉》

    本篇故事,如果改一下顺序,会比现在好。
    现有顺序如下:
        一、红玉翻墙认识冯相如,两人发生关系并私定终身。
        二、冯相如父亲撞破两人关系,怒斥两人,两人被迫分开。
        三、分手前,红玉给冯相如推荐一个良配卫氏,并给冯相如聘礼钱。
        四、冯相如和卫氏结婚。
        五、宋御史看上卫氏,利诱威逼冯家,最终强抢卫氏,造成卫家家破人亡,冯父死,卫氏死。
        六、冯相如抱幼子到处告状,官官相护,无果。
        七、虬髯侠客看不过冯家遭遇,替冯相如报仇,杀宋御史全家。
        八、官府捕冯相如,并抛其子于荒野,冯相如受尽酷刑。
        九、红玉夜里飞刀剁县令之床,吓得县令将冯相如无罪释放。
        十、半年后红玉携所救冯相如子与冯相如团聚。
        十一、红玉相夫教子,最终冯相如中举,美好结局。
    我要改顺序,是把红玉认识冯相如放到后面,放到冯相如家破人亡之后,简单说,就是把上面的一、二、三条删除,后面第十条之后,再让两人初识,扩展增加一些由相识到相爱的一些细节。
    为什么想这样改?大概好多人也能看得出来。如果不改,按原文顺序,我首先会质疑:冯相如何德何能,能得红玉垂青?垂青也没问题,可以因为冯相如长得帅,人品好。狐仙嘛,不能以人之世俗来度之,想睡你就睡你了,没理由,不想睡你了就离开,主动且潇洒。
    而红玉不是这样,她睡了冯相如被冯父发现并怒斥之后,居然羞愧而觉得自己这样不对,和冯相如有缘无份,还是分手的好。这样的红玉,我不喜欢。
    更过分的是,分手前红玉居然又为冯相如推荐了一个女人,并出钱出力帮助他成功娶卫氏为妻。这样的操作,我看不懂。
    还是那句话,冯相如何德何能?这是男作者的意淫。我要做删减改动,是改掉男人意淫的部分,这样的意淫损害红玉的形象。
红玉是一个侠客。
    八十年代的聊斋电视剧中,有拍过《红玉》,题目是《狐侠》。这样一个女侠,原著里居然写成一个被世俗礼法所约束,不得不和穷书生分手,分手后还替书生物色了一个在她走后可以替代她照顾书生的女人。
    女侠怎能这样贤良淑德?
    而大多数男人喜欢,不仅喜欢贤良淑德,最好贤良淑德之外,还要有女侠的能力。
    我是现代人的眼光看古人写书。在古人眼里,这不算意淫,他们认为女人就该是这样的。女人都不见得算人,顶多算件物品。
         {“去此六十里,有吴村卫氏女,年十八矣,高其价,故未售也。君重啖之,必合谐允。”}
    这一段是红玉分手前给冯相如推荐女人时说的一句,这里写女人用的是“高其价,故未售也”,女人标的是“价”,用的词是“售”。这不就是物品吗?而且这是女人红玉自己说出来的话,当然,是男作者写的。
    如果让我改写,或拍影视,我是一定会删改原著中红玉的这些情节。前半部分红玉的表现,有损侠女的形象,有损女人的形象。冯相如何德何能,前有狐仙献身,后有侠客报仇?作者在最后的“异史氏曰”里解释道:“其子贤,其父德,故其报之也侠。”意思是冯相如和父亲两人贤德,所以才会有红玉这样的狐仙和虬髯客这样的侠士主动来帮助。就是说,只要品行好,德行高尚,就会有人愿意帮助。
    这是正能量,但这样的正能量是否值得提倡?
    这样的正能量,不是世界的真相。世界的真相是宋御史强抢民女逼死良民,是冯相如告状无门官官相护。作者知道世界的真相,所以宋御史这一段写的入木三分。
    如果我来改写,除了开头点一下冯相如父贤子德之外,就大笔墨渲染扩展宋御史这一段,之后,在冯相如走投无路时,再引出红玉和虬髯客两个侠客,他对冯相如遭遇的同情和对现实的不满,使得他们一个为其报仇,一个帮其抚养儿子。
    如此,故事令我满意,也令红玉的形象立住。
    这样也许太没新意。那么,就不要把前期红玉的情节全删掉,保留她翻墙找冯相如云雨一段。不用理由,红玉就是看冯相如德行好,长的帅,找他发生关系。发生关系之后,可以写发展出感情,也可以写不发展出感情。冯父撞破斥责,而冯相如不敢违背父亲和世俗之后,红玉就果断分手,挥一挥衣袖什么都不留下。
    这样改,说睡你就睡你,说走就走、果断分手,不影响其后红玉帮助走投无路的冯相如,因为往日有过一段情,且对世道黑暗和不公的反抗。这样方是女侠,方是聊斋奇女子。
    这样改,可能也会有人说,这是我作为男人,对女人的另一种意淫。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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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4:10 编辑

卷二小结

    卷二拿出十八篇来评。
    十八篇并非都值得一读,可称为佳作的只有几篇:《婴宁》《聂小倩》《侠女》《阿宝》
    四篇中《婴宁》独一档。评价比较高,其中当然也有我对《婴宁》的不一样的情感起作用。这一次更详细地解读剖析了全文,夹带了很多私货。洋洋洒洒写了许多后,基本上完全释怀了,婴宁这一页差不多从我的人生中翻了过去。
    《聂小倩》是有新发现,感觉出聂小倩和宁采臣之间互相没有爱情,如此,聂小倩的举动合理了以及读起来舒服很多。
    《侠女》中的侠女算是前两卷为止最可以称得上“奇女子”的女性形象,即便用今天的眼光审视,也算是奇的惊世骇俗。
    《阿宝》是这一次的新发现,之前读,没有觉得有多好。《阿宝》里写了爱情,聊斋里不多的爱情。男主孙子楚的塑造也比较成功,是卷二是塑造最好的男性角色。可与卷一中塑造最好的男性孔雪笠相比,甚至要略好。
    当然,《张老相公》和《吴令》两个超短篇中的男主角,也是我比较喜欢的角色,只是因为篇幅太短,是仅截取一面,无法立体地塑造角色。对这两篇的角色是喜欢角色本身,而《阿宝》中孙子楚是说作者塑造的好,并不代表喜欢这样的角色。
    《金世成》《董生》《水莽草》《吴令》四篇,都被我解读出了一些启发或意味,有过度解读之嫌,其实也没什么,就是人性而已,从人性的角度,几乎所有的文章都可以从一个点或几个点解读出文章之外的东西,人情练达之人看的会比我清楚,所以在解读《吴令》时,觉得老是这样解读也没啥意思,就略去不写了。
    《陆判》和《张诚》两篇,一定有不少人觉得写的很好,但我就是不喜欢,读几遍依然不喜欢,算是我的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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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4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4:09 编辑

卷三

三三、《鲁公女》

    鲁公女写了爱情。但并不动人。
    不动人的原因,是男主张于旦有妻有子。有妻有子,也可以有跟别人的爱情,但不动人。本来可以很动人,去掉有妻有子的设定,就是一篇动人的爱情。
    男主张于旦一见女主鲁公女而钟情。鲁公女暴卒,张于旦每日祭奠,日夜祷祝。感动鲁公女之鬼魂,现形来见张于旦。鲁公女生前好打猎,杀生无数,死后遭报应,无法投胎,唯有一法,请张于旦代诵《金刚经》5048遍。张于旦每天夜里虔诚地在鲁公女的灵柩前诵《金刚经》。《金刚经》全文5000多字,每天诵两到三遍,5048遍要四五年。张于旦就这样在鲁公女灵柩前诵了五年《金刚经》。终于,鲁公女可以投胎,脱离苦海。
    这可以很动人。
    张于旦能做到这样很不易。张于旦爱鲁公女,愿意为她诵经,可是,诵经到5048遍,就意味着鲁公女要去投胎,就要离开他,所以每多诵一遍经,就离分别更近一步。张于旦内心一定有挣扎,不诵经,至少鲁公女的鬼魂每天还可以陪他。
    所以,你看,本来可以是很动人的爱情,作者加了张于旦有妻有子的设定,而变得不动人。

    五年诵经已毕,终要分离,自然不舍。鲁公女又和张于旦来了个约定,约定投胎十五年后,待她长大,张于旦可以再去找她。
    十五年之约,又是一个可以很动人的设定。五年诵经是动人,十五年之约就是传奇了。然而,有了张于旦有妻有子的设定,就既不动人,也不传奇了。
    十五年后,再续前缘,happy ending。一个本来可以动人的爱情,变得平庸。

    老版电视剧改编时,自然去掉了张于旦有妻有子的设定,但拍得中规中矩,不动人。
    不过电视剧中鲁公女的饰演者张丽玲很漂亮,气质非常好。张于旦的饰演者马广儒也是眉清目秀。
    马广儒在老版《红楼梦》里演贾瑞。马广儒的百度百科里,有一段让人震惊的文字:
       {“因其生性忧郁,一生以贾宝玉自比,多年来在命运的挑战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面前一直穷于应付,最终沉溺在自己所饰演的角色中自伤自怜无以自拔。1995年5月26日清晨因嗜酒暴病身亡,终年3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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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4:05 编辑

三四、《道士》

    聊斋中的道士,总归是会点儿幻术。走江湖的道士更是这样。
    本篇简单的故事,人物主要是三个人:一个是好客的大户人家子弟韩生,一个是整天在韩家蹭吃蹭喝的徐生,还有一个是走江湖的道士。道士也来韩家蹭吃蹭喝。韩生有好客的名声,对蓬头垢面的道士还算尊敬,任由吃喝。而徐生有点儿看不起道士。道士不管别人怎么看,反正有第一次就有第N次。此后,道士经常上门蹭吃蹭喝。
        {韩亦稍厌其频。}
    一次两次还行,天天都来,韩生再好客也有点儿嫌烦了。韩生是正常反应。一个邋遢道士,看上去也没啥本事,整天来蹭吃蹭喝,一般人都是受不了的。徐生也看出主人韩生的厌烦,开始言语上讽刺道士。
        {徐嘲之曰:“道长日为客,宁不一作主?”}
    徐生说,道长你整天做客,不打算做一次东道主吗?
    {道士笑曰:“道人与居士等,惟双肩承一喙耳。”}
    道士也许等徐生这句话等了很久了,马上回怼,咱俩谁也别说谁,不都是每天双肩顶张嘴就来蹭吃蹭喝吗?
    徐生一听,也有点儿羞愧。
    道士接着说,我也正想着做一次东道主,报答韩少爷多日款待。就明天吧。明天中午,村东破庙见。

    第二天,韩生和徐生来到破庙,他们不相信道士能准备多好的酒席。
    出乎意料。惊喜。道士的宴席很华丽。当然,这是道士的幻术。
    酒过三巡,道士居然让人找来了两个美女歌舞助幸。美女一高一矮一长一少,色艺双绝。韩徐二人不觉间飘飘然。正喝的高兴,道士说,你俩喝着,我先睡会儿。
        {道士乃曳长者共寝,命少者立床下为之爬搔。}
     道士拉着两个美女一起睡。道士会享受,让年长的陪他滚床单,而年少的站床边给他挠痒。
    韩徐二人一看,我靠,这怎么能行?
        {二人睹此状,颇不平。}
    “颇不平”这反应有点意思。不是觉得道士这样不雅,而是觉得"不平"。怎么解释?解为不公平也可以。意思是,怎么能你自己爽呢?
        {徐乃大呼:“道士不得无礼!”往将挠之。}
    所以,徐生大喊,道士不得无礼!上前阻止道士。所谓的“无礼”,不是说道士不能光天化日下这样做,而是说不能自己一个人这样做。
    道士一看徐生上头了,要来拉扯,就从床上下来,跑了。
        {见少女犹立床下,乘醉拉向北榻,公然拥卧。}
    徐生可不管道士怎样,看到床边年少的美女,色心即起,拉着美女就滚床单了。道士的行为无礼,自己参与了就不是无礼。
        {视床上美人,尚眠绣榻。顾韩曰:“君何太迂?”}
    徐生看床上年长的美女也没有离开,而韩生却还站在哪里,徐生对韩生说,你傻啊,美女在前,不上还等什么?韩生一听,反应过来,上床拥美女入怀,可美女睡得很死,动也不动,什么也干不了,韩生只好抱着美女睡觉。
    第二天醒来,道士的幻术消失。
    韩生抱的美女是一个长条的石头,睡的床是石阶。徐生就比较惨了,他是睡在茅厕里,头枕着又臭又硬的石头!
    道士惩罚韩徐二生。徐生就罢了,韩生其实对道士算是不错,这样惩罚,虽也因韩生好酒色,但未免太过头。
    我不太喜欢邋遢的江湖道士这样的人物,不仅是在本篇故事中,在大多数古典小说影视中,我都不太喜欢这样的人物角色:装疯卖傻,故弄玄虚,既捉弄坏人,也捉弄好人。
    有能力用能力,有法力用法力,有事儿说事儿,有恩报恩,有仇报仇,这才是我认为的江湖人士应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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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4:00 编辑

三五、《胡氏》

    本篇故事不复杂。
    河北有一大户人家,请了一个秀才胡氏做教书先生。胡氏很有才华,但来无影去无踪,家人们怀疑此人是狐狸精,但也没什么恶意,书教的很好,就还是以礼相待,不因他是异类而有所怠慢。
    过了一段时间,胡氏知道主人有个女儿,向主人提亲。主人觉得不行,婉拒胡氏,胡氏坚持,主人就直接说了反对的原因。
        {主人直告曰:“实无他意,但恶非其类耳。”}
    主人说,直说了,没其他意思,就因为你是异类。
    胡氏非常气愤。
    第二天,胡氏带大军来攻打。主人家也提前有防备。这一战,也算壮观,狐军有步兵,有骑兵,甚至还有空军。大户人家也不弱,大战三天,旗鼓相当。进入持久战。
    狐军隔三叉五来骚扰,如此一月有余,大户人家不堪其扰。战不下来,便议和。主人和胡氏当面和谈,主人还是坚持不同意女儿嫁给胡氏,但也给胡氏一个台阶,问他家里有没有适婚的女子,主人家还有个小儿子,可以与胡氏结亲。胡氏一听,很高兴,说他还有个妹妹。就这样化干戈为玉帛,以主人儿子娶胡氏妹妹为结局。

    这样一个简单的故事,要说的有几点:
    一、难得的写了狐狸和人类之间的稍具规模的战斗。
    二、主人不同意胡氏娶自己女儿,理由是非我族类,但却又主动提出自己儿子可以娶狐女。到儿子这里,也不提非我族类了。这不仅是双标,也不是更疼爱女儿,这是男权思想,女人是私有品,不能轻易送给外族,而外族的女人嫁过来,没关系,反正古代可以三妻四妾,有一个异类女人,反倒是猎奇了。
    在当代,这方面男权思想依然严重,经常会在网上看到,女人嫁给老外,通常就会有不好听的评价,但如果男的娶外女,评价就会很好,甚至什么“为国争光”都出来了。
    蒲松龄做为一个古代男作家,没办法要求其思想有多进步。
    而当代的许多人,思想却也未见得比蒲松龄进步到哪里去。不信可以网上搜一搜对《胡氏》的解读文章,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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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3:57 编辑

三六、《李伯言》

    本篇故事很简单,但也算有些创意。
    故事是李伯言进冥间暂代三天阎王。且不深究为何阎王一职会空缺,也没办法知道十殿阎王缺的是哪一位。代理三天阎王的李伯言,审理了两个案子。
    案子一,被告江南某人,生前奸淫良家女子八十二人,按冥律,死后该炮烙。
    案子二,被告是李伯言的亲家王某,罪名是“盗占人女为婢”。案子不复杂,就是王某当初买过一个奴婢,买的时候,王某知道奴婢来历不明,八成是被人贩子拐卖的,但他贪图便宜,便没有告官而买了下来。
    王某犯的是"明知故犯"罪,就是知道不是正途的买卖,但还是做了买卖。按说,是不是知道只有王某自己清楚,他自然可以声称并不知道,别人也奈何不了他。所以,如果是阳间审问,恐怕并没有办法治王某罪。
   但这是聊斋,阳间审不了,阴间可以。相对阳间,阴间几乎算是全知。在阳间只有自己知道的心理活动,在阴间却是明摆着的证据,所谓“天知地知”中的“地知”。
    王某一看,不对啊,就这样被阴间审判了,不甘心,还要挣扎一下,就从阳间拉来他的朋友周某来阴间为他辩解。王某搞错了,他还以为和阳间的审理一样,找个人来帮忙做个证就可以。阴间审判,只要你的心理活动即可。
    当然,王某的挣扎,也并非没用,找周某来做证人,算是拖延了一天,拖延到了刚好阎王缺职三天,刚好亲家李伯言代理阎王。李伯言一看堂下是亲家王某,果然心里存了袒护之意。上面说了,在阴间没有什么只有自己知道的心理活动,李伯言私念一起,自有感应。
        {忽见殿上火生,焰烧梁栋。}
    李伯言的私念导致阎罗殿上起火。这是警告李伯言不可起私念,私念消除,火自熄灭。李伯言只好照章办事,如实判决。殿上的火不仅起到警示李伯言的作用,也让被告王某看清楚,挣扎是没有用的。李伯言根据冥律,判王某笞刑,罪不致死,笞完后,放还阳间。
    李伯言三天代理期过,返回阳间。特意去看了亲家王某。
        {见李,肃然起敬,申谢佑庇。}
    王某见了李伯言,感谢他的庇佑。李伯言并没有庇佑王某,依律而判,但王某为什么还要感谢他?感谢的是阎罗殿上的那把火,即李伯言的私念。
    阴间这样审案很好,少了很多麻烦。作者也感概,为什么阳间没有这种能因为官员的私念而烧了官衙的火?!这样的故事,加上这样的“异史氏曰”,构成了一个讽刺现实揭露官场黑暗,以及警示世人生前做恶死后要受酷刑的篇章。

    回到前面,李伯言代理三天阎王,审了两个案子之后,回转阳间之前,还发生了一件事儿。
    归途中,李伯言看到一些死在外地的异乡之鬼思念故土,但阴间也是层层关卡,需要阎王发了通关凭证,才能魂归故土。这些野鬼看到李伯言,就求他发证。李伯言说,我只是暂代阎王,现在期满了,我也不能发凭证。野鬼们就请李伯言回阳后去找南村的胡生,因为胡生过几天要做一个道场,请李伯言回去把他们的请求转告胡生,让他在做道场时帮忙向神明乞求,神明感应后,自会帮他们回家。
    胡生是李伯言朋友,听说李伯言死后复生,来看李伯言,李伯言就把野鬼的请求告诉了胡生。胡生很惊讶,他要做道场的事儿只跟自己的妻子讲过,并没有外传,没想到阴间都已经知道了。
        {可惧哉!}
    真可怕!胡生不禁感慨。
    这段小插曲也算有意思。
    阳间一念,阴间全知。私念一起,宫殿起火。如此,阴间岂不跟大同世界无异?怎么还会有那么多流落异乡难回故土的野鬼?若是阴间没有私念,又何必设置重重关卡?又何必要阳间之人做个道场,才肯发通关文书?
    没有什么大同世界,不论阴间还是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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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连琐》

    当代的读者读到聊斋中女狐或女鬼主动献身穷书生的情节,可能会觉得不合逻辑,或者说至少不应该发展的那么快。
    这是男作者或者说男人们的意淫。而细想想,也许能找出一些逻辑。
    就像本文女主连琐,一个死了二十年的女鬼,做了二十年的孤魂野鬼,定然孤苦寂寞。按聊斋的设定(其实聊斋也没有统一的设定),孤魂野鬼除了因为投胎受限或有未了心愿不愿投胎以外,还有一种可能是主动选择不投胎。连琐是哪一种?不确定。无论是哪一种,孤魂野鬼注定孤苦寂寞。
    孤苦寂寞二十年,一旦遇到书生,只要不是太差劲,女鬼很容易会主动接近,甚至投怀送抱。而在幽僻荒凉之处居住的人,只会是穷人,有钱人都会住市区繁华处。而穷人里,穷书生算是有文化的。所以对鬼或狐来说,"穷+书生"差不多是最好的选择了。

    本文男主杨于畏。
        {移居泗水之滨。斋临旷野,墙外多古墓,夜闻白杨萧萧,声如涛涌。}
    杨于畏为什么会选择一处野外古墓旁边的斋子栖身?可能是为了不受打扰安心读书,但主要应该还是因为穷。
    一夜,杨于畏夜读时,听到有女子反复吟诵两句诗:
        “玄夜凄风却倒吹,流萤惹草复沾帏。”
    词意凄楚,吟声哀婉。引起了杨于畏的好奇心。
        {明日,视墙外,并无人迹。惟有紫带一条遗荆棘中,拾归,置诸窗上。}
    第二天,杨于畏在附近寻找,没找到人,却捡到一条紫带。这条紫带预示着即将有故事发生。
    紫带这个物件很有意思。扯远一点儿。前段时间大火的电视剧《狂飙》,其中有个“名场面”,就是高叶演的陈书婷,用腰带勒高启强脖子的戏。看高叶的采访,这场戏原剧本是陈书婷扇了高启强一巴掌,而高叶觉得要设计成用腰带勒脖子。其中一个理由,陈书婷的戏份比较少, 刚认识高启强,后面几场戏再出现就是跟高启强结婚了,没有戏份拍中间交往的过程,所以她觉得,那么这场戏可以设计的有些暧昧,以铺垫后面,预示着两人之间发生感情上的联系。很有趣的设计,也很成功。至于为什么腰带勒脖会有暧昧的感觉,相信大家都懂。
    扯远了,由连琐的紫带,多了一些联想。拍戏也好,写短篇小说也好,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篇幅所限,很难完整交代男女之间产生爱情的过程,无法充分铺垫,就只好用一些巧妙的方法来暗示或预示,以求观众或读者心领神会。而“带”这个物件,是很好的暗示爱情的东西,"连带""纽带"。
    本篇小说中,作者除了暗示的小细节,也还有成功的铺垫。
    第二天晚上,女鬼又在窗外吟同样两句诗。
        {杨移杌登望,吟顿辍。}
    杨于畏往外看,吟声停止。应该是感觉到杨于畏在偷看。女鬼如此敏锐,有理由怀疑紫带是她故意遗失的。
        {悟其为鬼,然心向慕之。}
    杨于畏是聪明人,马上明白外面是女鬼。聪明且胆大,不仅不怕,还“心向慕之”。
    第二天晚上,杨于畏早早伏在墙头等女鬼,女鬼果然又来。杨于畏咳嗽一声,女鬼躲开。杨于畏觉得女鬼一会儿还会回来,就躲在墙下等。杨于畏为什么觉得女鬼被吓跑,当晚还会再回来?因为他聪明,一定是做了分析。昨天女鬼被惊走,今天却又过来,那就说明是她故意接近,而紫带很大可能是故意留下。女鬼果然过了一会儿又回来了,又开始吟那两句诗。
        {听其吟毕,乃隔壁而续之曰:“幽情苦绪何人见?翠袖单寒月上时。”}
    这次杨于畏更进一步,他续了两句诗。诗续的很好,顺着女鬼的诗意。意思是,我懂你。
    这就是作者对爱情的铺垫。是聊斋中难得的爱情的铺垫。是风雅的铺垫。
    古诗的言简意概、意味深长给了中国古典小说特有的可以用最简短的文字写出男女之间心意相通的方式。
        {久之,寂然。}
    女鬼听到两句续诗,沉默良久。沉默的这段时间,她一定想了很多。最终鼓起勇气,要见杨于畏。
        {杨乃入室。方坐,忽见丽者自外来,敛衽曰:“君子固风雅士,妾乃多所畏避。”}
    女鬼进屋,杨于畏喜不自胜。
        {杨喜,拉坐。}
    杨于畏"拉坐",开始上手了。
    杨于畏问女鬼来历。聪明人对聪明人,杨于畏早知美女是鬼,美女也直截了当不躲闪,自述自己十七岁死在此地,至今已做二十年孤魂野鬼。
        {杨欲与欢。蹙然曰:“夜台朽骨,不比生人,如有幽欢,促人寿数。妾不忍祸君子也。”杨乃止。}
    都是聪明人,杨于畏也不遮掩,直接求欢。连琐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怕折杨于畏的寿命。杨于畏也就没强求。
    然美女当前,怎能忍住?不能云雨,那就动手动脚,又是摸胸,又是捏脚。连琐任由他动手,相信杨于畏是聪明人,知道利害,会守住底线。
        {与谈诗文,慧黠可爱。剪烛西窗,如得良友。}
        {使杨治棋枰,购琵琶。每夜教杨手谈,不则挑弄弦索。}
    就这样二人每夜琴棋书画,过起了神仙般的日子。日不仅有风雅,也还有世俗情欲,除了怕折寿没做最后一步,其他该做的都做了。
    写的很真实,孤男寡女长期同处一室,怎么可能只有素没有荤?

    一天,朋友薛生来访,看到杨于畏家里陈设异常,怀疑有女人,杨于畏开始不承认,后抵挡不住逼问,承认了连琐的存在。薛生很想见连琐一面。杨于畏记得连琐不愿见生人的嘱咐,就拒绝了。薛生不断央求,杨于畏不得已答应了。
    到了夜里,杨于畏将答应薛生见面的事儿跟连琐说了,连琐很生气。
        {女怒曰:“所言伊何?乃已喋喋向人!”}(我说的话你怎么不听呢?!)
        {杨以实情自白。女曰:“与君缘尽矣!”杨百词慰解,终不欢,起而别去,曰:“妾暂避之。”}
    连琐说我们缘份已尽,说的很严重。杨于畏百般安慰道歉也没用,连琐转身就走。情侣吵架,话虽说的重,但不一定当真,因为连琐走时说了一句,我暂避一下吧。
    第二天,薛生如约而来,杨于畏说没办法,不行啊。薛生一听,我靠,你这家伙,不地道。于是,薛生晚上叫了两个同学一起来闹杨于畏,故意不走,玩到深夜也没有走的意思。
    薛生三人,一连几个晚上赖在杨于畏家不走。杨于畏心里不爽,但拿他们没办法。而一连几天,薛生三人都没见连琐来,也没了兴致,打算离开。
        {忽闻吟声,共听之,凄婉欲绝。}
    就在他们准备走人时,突然听到有人吟诗,声音凄婉欲绝——是连琐!
    接下来是很妙的一段。
        {薛方倾耳神注,内一武生王某,掇巨石投之,大呼曰:“作态不见客,甚得好句,呜呜恻恻,使人闷损!”吟顿止。}
    久等美女不见,忽然现声,薛生喜出望外,仔细倾听。就在这时,薛生两个同学中的一个武生王某,突然拿了一块大石头扔向连琐的方向,大喊,作什么作?不见就不见,又出来得瑟!
    {众甚怨之。杨恚愤见于词色。次日,始共引去。}
    这个王某突然发难,大家都很意外。作为读者,也很意外。前面一点儿铺垫都没有,突然冒出个王某。很意外,但很好。读小说,如果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将毫无意思。意料之外,甚至不妨突兀一点儿,挺好!
    文章写到一半多,才出现一个王某,也算是一个主角。
    王某说的没错,连琐的表现就是作。作也很好,丰富了连琐的人物性格。作也很正常。现实中,作的人很多,不论男女。好多人就是怕成为焦点,又怕没人注意到。没人注意就会作一下,或者发个朋友圈什么的。
    连琐的作,除了引起王某强烈不满以外,没有特别减分。而王某的举动,在我这里是加分的,很喜欢这个王某。
    薛生三人没见到连琐,悻悻离开。杨于畏独守空斋,也没见连琐出现。
        {逾二日,女忽至,泣曰:“君致恶宾,几吓煞妾!”杨谢过不遑。女遽出,曰:“妾固谓缘分尽也,从此别矣。”挽之已渺。由是月余更不复至。杨思之,形销骨立,莫可追挽。}
    两天后,连琐出现,哭着说,你带来的都是什么宾客?扔大石头,吓死我了!杨于畏赶紧道歉。道歉没用,连琐说缘份已尽,走了。过了一个多月连琐也没再出现,杨于畏思念过度,形销骨立。
    连琐的这个举动,在我这里减分了,虽然可能是被王某吓的不轻,但那是自找的。
    突然有一天,连琐又出现了,杨于畏大喜过望,以为连琐原谅他了。然而,这次连琐是有事相求。
    有一个鬼役逼连琐当小妾,连琐没办法,只好来求杨于畏。杨于畏自然义不容辞,但无奈人鬼相隔,帮不上忙。连琐说,没关系,有办法,我们梦中相见!
    接下来是一段精彩的梦中斗鬼役的情节。
    不多说。主要内容是杨于畏斗鬼役受伤不敌,遇到王某,王某勇猛射杀鬼役,解了连琐之难。
        {杨喜感谢。王问故,具告之。王自喜前罪可赎,遂与共入女室。}
    杨于畏感谢王某,王某不明就里,杨于畏把情况跟他讲了。王某很开心,觉得自己帮了连琐,可以抵消之前唐突佳人的罪过。王某心直口快,觉得之前自己扔石头的事儿做的有点儿过头。
    王某很可爱。
    经此,连琐再没有理由不见恩人王某。
        {女战惕羞缩,遥立不作一语。}(见到王某,连琐害怕害羞,远远的不靠近不说话。)
        {案上有小刀,长仅尺余,而装以金玉,出诸匣,光芒鉴影。王叹赞不释手。}
    王某好不容易见到美女,而且还救了美女,按常规,怎么也要打个招呼,上下打量一番。而王某却对桌子上的小刀产生了极大的兴趣,顾不上看美女,赏起刀来!
    王某太可爱了!
        {与杨略话,见女惭惧可怜,乃出,分手去。}
    王某赏完刀,跟杨于畏略说了几句话就走了。
    以上情节发生在梦里。
        {王忆梦中颜色,恨不真见;自幸有功于女,复请先容。}
    梦醒之后,杨于畏找王某,王某这才后悔,后悔梦里只顾着赏刀,忘了好好看看连琐。于是,王某请求再正式见一见连琐。
    王某可爱!
        {女曰:“将伯之助,义不敢忘。然彼赳赳,妾实畏之。”}(杨于畏把王某的请求转达了连琐,连琐说,大恩不敢忘,可是,我实在是畏惧他。)
    不太敢见王某,但也不是不见。
        {既而曰:“彼爱妾佩刀。刀实妾父出使粤中,百金购之。妾爱而有之,缠以金丝,瓣以明珠。大人怜妾夭亡,用以殉葬。今愿割爱相赠,见刀如见妾也。”}
        连琐决定以佩刀相赠,刀对她的意义非凡,是父亲留给她的,但她愿意割爱相赠。一句“见刀如见妾”,当得一赞!
        {至夜,女果携刀来,曰:“嘱伊珍重,此非中华物也。”由是往来如初。}
    夜间,连琐携刀来见王某。不敢见,但也见了,亲手赠刀。
    此处连琐有几分豪爽气。
    至此,故事可以结束,但没结束,还有最后一段。

    以前觉得最后一段似乎可有可无,现在再看,这样结尾挺好。
    之前,为了杨于畏身体和性命着想,两人男女间的事儿都做过了,除了最后一步。
    最后一段,就是有个善终,终于可以做最后一步了。
        {“久蒙眷爱,妾受生人气,日食烟火,白骨顿有生意。但须生人精血,可以复活。”杨笑曰:“卿自不肯,岂我故惜之?”}
    连琐说,我们在一起已久,我受了足够的生人气,有了复活的机会。而复活是要受人精血,所以要和你做爱!但做过后,你要大病二十几天。杨于畏自然答应。
    于是,生命大和谐。
    然后,连琐复生。
    Happy ending.
        {每谓杨曰:“二十余年如一梦耳。”}
    结尾一句二十余年如一梦,戛然而止。很好!
    没有再多写,比如中进士生孩子什么的。

   
    最后的最后,再扯远到影视。
    想到汤姆克鲁斯和妮可基德曼演的电影《大开眼戒》的结尾。如果把电影的结尾挪用到这里,结束在连琐有机会复活,需要杨于畏精血之时,也是非常好的结尾。
        (And you know there is something very important that we need to do as soon as possible.)
        连琐:有件事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尽快去做。
       ( What's that?)
        杨于畏:做什么?
        (Fuck)
        连琐:做爱。
    定格。全剧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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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夜叉国》

    夜叉是印度佛教神话中的妖怪,“天龙八部”之一。一般来说,夜叉对人是友善及真诚的。男性夜叉一般相貌可怖,女性夜叉则相反,是指相貌端正的美女。这样说来,中国古典小说中的“母夜叉”,按说不能算贬义词,至少起源是美的。
    本篇故事,基本符合印度神话里夜叉对人相对友善的设定。只是文中女性夜叉并不美貌,但也没有强调特别丑,也许比男夜叉要好很多,因为故事的男主角跟一个女夜叉生活了好多年,生了几个孩子,虽然至于是美女,但也不至于凶神恶煞。
    故事不复杂。
    出海做生意的徐某,遭遇风浪,船被吹到了夜叉国。一帮吓人的夜叉差点把他生吃了,好在机智,教会了夜叉用火煮熟吃起来更美味。夜叉们接受了徐某。混久了,相对友善和真诚的夜叉,不仅把徐某当自己人,还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女夜叉虽然让徐某害怕,但主动真诚,徐某也就与之成了夫妻之礼,一起生活。徐某真正成了他们中的一员。夜叉们还把他引荐给夜叉天王,天王赏了徐某几颗值钱的珠子。再后来徐某和女夜叉生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长得更像人类。
    在岛上过了三五年,徐某突然思归,带着他和夜叉生的大儿子,一起乘当年留下的船偷偷回老家了。老家原来的妻子已经改嫁,徐某卖了两个珠子,发家了,变有钱人。大儿子徐彪从小很勇猛,被当地的总兵看上,做了千总。正赶上边疆叛乱,徐彪在作战中所向披靡,立功颇多,十八岁就成了副将,年少有为。
    过了好多年。
    又有一个商人出海被风浪吹到夜叉岛上,巧的是遇到了徐某的二儿子,商人正好是徐某的朋友,把徐某在老家的事儿跟他二儿子讲了,二儿子很想念父亲和哥哥,帮助商人回家,并请他带话给父亲和哥哥。
    商人回家,徐彪得知了弟弟的信息,非常想念母亲弟弟和妹妹,要去接他们,徐某说海上风浪大,不让他要去。徐彪非去不可,徐某只好让他去。这里有夜叉基因的徐彪与人类徐某的态度对比,可见夜叉骨子里的友善以及重情谊。
    徐彪经历千辛万苦将母亲和弟弟妹妹带回。
        {母夜叉见翁怒骂,恨其不谋。徐谢过不遑。家人拜见家主母,无不战栗。彪劝母学作华言,衣锦,厌粱肉,乃大欣慰。}
    女夜叉一见徐某的面,大骂,但没有大打出手,骂也只是骂他当初离开而没有跟她商量。这样的表现,一是说明女夜叉对徐某有感情,二是如果当初跟她商量估计就会一起回来,三是已经原谅徐某了。徐某赶紧陪罪道歉。没多久,女夜叉在大儿子的安排下喜欢上了人间生活,“乃大欣慰”。这样的女夜叉,善良、直接、真诚。
    徐彪安排弟弟徐豹读书学习,最终考上了武进士,并娶了军官的女儿。徐彪也利用职权强行安排手下的一个守备娶了他的妹妹徐夜儿。后来这个守备每次出征都带着夜儿,他立下的军功,有一半要归功于勇猛的夜儿。
    徐豹后来官做到提督,母亲就跟着他一起出征,每对阵强敌,女夜叉就披挂上阵,每次都把敌人打的落花流水。女夜叉和女儿都喜欢穿男装,皇帝得知女夜叉屡立军功,下诏封她为“男爵”,徐豹一看,误会了。上书给皇帝解释,此人不是手下猛将,乃是自己的母亲,于是皇帝改封她为“夫人”。
    此篇没有太多可说的,但是是一个元气满满故事。不太喜欢朋友圈里好多人喜欢用的“元气满满”这个词,却在读完这篇夜叉的故事之后想到了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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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连城》

    本篇写了一段超越生死的爱情,有人认为媲美《牡丹亭》。
    和《连琐》类似,开头也是由诗引出,因诗定情。史孝廉之女连城,擅刺绣,读过书。史孝廉很爱女儿,拿出女儿绣的一幅作品《倦绣图》,征求年轻才子们的题咏,暗有征女婿之意。乔生脱颖而出,得连城芳心。乔生不仅为刺绣作品本身写了一首诗,还额外奉上一首诗称赞连城的绣工。连城喜欢没用,史孝廉不喜欢,无它,只因乔生家贫。
        {女逢人辄称道;又遣媪矫父命,赠金以助灯火。}
    连城不管,因两首诗而认定了这个男人。她做了两件事儿,一是逢人就夸题诗的乔生。这样做,既为了能传到乔生耳朵里,让他知道心意,也为了让大家都知道她认定了乔生,造势造舆论的意思。二是暗中让人资助乔生。
    两首诗换到两件事儿。
        {生叹曰:“连城我知己也!”}(乔生感叹,连城真是我的知己!)
    连城心里也认定乔生为知己,就这样二人互为知己。
    接下来的篇章都是为了表现二人的“知己之爱情”。
    先说说这个“知己之爱情”。
    首先,对知己这个词,我不太认同作者的看法。在我心中,知己是深刻和厚重的,没有这么简单浅薄。小说中二人就这样视对方为知己,太浅薄。乔生只是题了两首诗,两首诗写的中规中矩,并不出色,不能直击内心。作者原创了两首诗,这一点儿要点赞。但这里的两首太过普通的诗,不能让我认同基于这两首诗的“知己”之感。
    对乔生和连城而言,他们之间就是觉得是知己了,你管得着吗?当然管不着,只是我与作者对知己的理解和要求不一样。如同《娇娜》中作者津津乐道的“腻友”,而我的感觉是"油腻"。(见《娇娜》拙评)
    回到小说,乔生和连城就是互认了知己,谁也管不着。接下来的篇章是"知己之爱情" 的强化和注解。
    一波几折。
    波折很多,但不够吸引我,因为是主题先行,没有惊喜,也并不深刻。简单来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阳间事,一部分是阴间事。
    先看阳间事。
    连城被父亲许给有钱人,连城后来病重,有西域头陀给出一个药方,必须要男人胸口的一块肉跟药一起服下才有效。乔生二话不说,手起刀落,割肉何惜。后来病好了,连城还是没办法嫁给乔生,再过几个月连城死了。
    接下来是阴间事。
    连城死了,乔生吊唁时也哭死了。乔生在阴间寻找连城。阴间事比阳间事写的复杂,波折更多。波折归波折,结果是好的,不仅不用投胎,死都不用死,双双还阳,重生。有情人终成眷属。
    最后的最后,还有一点儿算不上波折却算蛇足的情节。就是连城死后,在阴间结识了一个小姐妹宾娘,跟连城很投缘,也得以一起还阳。宾娘感动于乔生对连城的真情,且在乔生的帮助下还阳,所以也认定了乔生。还阳后来找乔生,非乔生不嫁。乔生也没有拒绝,达成齐人之福。
    宾娘的加入是个败笔,使得小说当然无法与《牡丹亭》相媲美。

   
    回到乔生在阴间找到连城,二人一起还阳的途中。
        {途中,连城行蹇缓,里余辄一息;凡十余息,始见里门。}
    连城走得很慢,走一里多地就要休息一会儿。
    清朝一里地也就五百七十多米,走个五百多米就要休息,是身体弱走不动吗?
    我认为主要还是怕,想还阳也怕还阳,还阳后,怕又要跟乔生分开。因为她知道,死的连城,王家不会要,一旦还阳,王家多半会说连城已经许给他们家了而要求她继续嫁到王家。所以,连城走走停停,不敢急着回去。
        {连城曰:“重生后,惧有反覆。请索妾骸骨来,妾以君家生,当无悔也。”}
    走走停停中,连城想出来一个办法,让乔生先还阳,然后去找连城父亲,把她肉体带到乔生家,然后她再还阳,这样,连城复活在乔家,木已成舟,王家也许就没办法了。
        {女曰:“妾至此,四肢摇摇,似无所主。志恐不遂,尚宜审谋;不然,生后何能自由?”}
    到了乔生家门口,连城战战兢兢,好像走不动了,不想进乔家门。连城说,到你家门前,禁不住浑身发抖,六神无主,真担心我们的心愿实现不了,我们还得再好好商量商量,不然,我们活了后,可就又身不由己了!
    这里很精彩,连城不先进自家门,是不想先复活,让乔生先复活,而到了乔家门口,又不暂时不想乔生复活,因为她还是怕,还没有想周全,要乔生等一等再复活,两个人再合计合计。
    后面证明连城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即便她复活在了乔家也没用,王家还是利用金钱权利让官府把复活的连城判给了王家。后来还是连城到了王家后,至死不从,上吊自杀后,王家才害怕,放连城回家。
    回到前面,连城在乔家门口踯躅不前,乔生只好先不复活,跟连城再合计合计。两人先进入一间厢房讨论。
        {嘿定少时,连城笑曰:“君憎妾耶?”}
    没想出更周全的办法,两人在房里沉默。沉默半天,大眼瞪小眼,连城忍不住笑道,你是不是讨厌我啊?
        {生惊问其故。赧然曰:“恐事不谐,重负君矣。请先以魂报也。”}
    突然冒出这么一句,乔生莫名其妙。连城心想,真是个书呆子!互相有情的孤男寡女共处一室,都没想到要做点儿什么?连城害羞地说,我怕复活后,没办法再和你相守,岂不是辜负了你的一片真情,趁着我们现在还是自由的鬼魂,就先报答你吧。
    连城的话配上表情,乔生再呆也会明白,明白连城要和他做一件重要的事。
    什么事儿?
    做爱。
    于是,两个鬼魂生命大和谐。
    这一段之所以回来着重说,是因为写的细腻和精彩。连城不仅是想用男欢女爱来报答乔生,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如果复活后王家再为难,她就说已经委身乔生,生米已煮成熟饭。
        {告父曰:“儿已委身乔郎矣,更无归理。如有变动,但仍一死!”}
    所以,后来连城一复活,马上跟父亲说了上面这段话。这里的做爱,跟《连琐》里类似,既水到渠成,又合情合理,而且还很重要!
    小说影视里缺乏的就是这样水到渠成、合情合理又重要的做爱。
    做爱很重要吗?
    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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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汪士秀》

    篇幅不长,却是一幕精彩的大场面!
    关键元素:蹴鞠。
    少林功夫加足球有没有搞头?如果周星驰拍少林足球2,可以考虑:功夫+足球+美人鱼!
    本篇主场景,是在洞庭湖上踢球!男主汪士秀是个大力士,且善蹴鞠,父子二人都善蹴鞠。父亲才四十来岁就不小心淹死在钱塘江里。父亲死后八九年的一天,汪士秀有事儿去湖南,夜泊于洞庭湖。正是月圆之夜,“澄江如练”,夜色很美。
        {方眺瞩间,忽有五人自湖中出,携大席,平铺水面,略可半亩。}
    汪士秀正欣赏美景,忽然湖中冒出五个人,在湖面上铺开一张大席,大概有300平米左右。铺开大席,饮酒赏月。席子铺开,开始陈列酒具。五人之中,三主二仆,三主坐着,二仆站着侍饮。三主,一人穿黄衣,二人穿白衣,造型奇特。二仆,一老一少。
    汪士秀在船上看到这奇特的一幕,吓的不敢作声,暗中观察。越看越觉得年老仆人,有点像死去的父亲,但又不确定。酒过三巡,夜更深,月更明,三人来了兴致——如此明月,多像个圆球啊,不如我们踢球取乐吧。
    年小的仆人从水底下拿出一个大圆球。这球可大!有一抱大,就是双手环抱那么大!里面也不是空气,装的是水银一样的液体,且球是透明的。像个超大的夜明珠,又像天上的月亮。黄衣服的让老仆人跟他们一起踢。
        {蹴起丈余,光摇摇射人眼。}
    几个人球技不错,一踢就是三米多高,球在月光映照下非常闪耀。
    突然,球踢到了汪士秀船上!汪士秀是蹴鞠高手,球过来了,一时技痒,没忍住,猛一脚踢过去。汪士秀踢的没有他们高,但也很厉害,踢起来至少有两米半高。而且用力过猛,把球踢破了一个口子。
        {中有漏光,下射如虹;蚩然疾落,又如经天之彗,直投水中,滚滚作沸泡声而灭。}
    球中的液体从口中漏出,喷射如虹。球蚩然下坠,拖着喷射的液体尾巴,如同慧星一般落入湖中。
    很壮观的一幕!停下来回味一下。几个人月下洞庭踢球,球如夜明珠般起伏,又如慧星般坠落。若拍影视,湖上足球加特效,有搞头。
    作为旁观的读者,觉得这一幕壮美,但当局者却是不一样的感受。
        {席中共怒曰:“何物生人,败我清兴!” }(三个喝酒踢球的生气了:是什么人把我们的球踢破了,真是败兴!)
        {叟笑曰:“不恶不恶,此吾家流星拐也。”}(老仆人跟三个人的态度不一样。他远远看到汪士秀刚才那一脚,仿佛是自己家传的“流星拐”脚法。太漂亮的脚法!一高兴,忍不住笑着说出声来。)
    其中一个白衣服的很生气老仆人的表现。你个老奴,球坏了,我们都在懊恼,你却开心起来?赶快去把船上那小子给我捉来,慢了就打断你狗腿!
    老仆和小仆操起兵器往船上逼近。汪士秀远远看到他们要来捉他。
       {汪计无所逃,即亦不畏,捉刀立舟中。}
    汪士秀心想逃是逃不掉的,索性跟他们干!起一把刀,立在船头!真勇士也!
    一老一少很快走近汪的船,汪一看,啊!这不是父亲吗!!!老者也惊讶,真是你啊,我儿!!!父子相认。
    小仆一看,我靠,什么情况,赶紧回头溜了。回去向那三人汇报。三人也马上来到船上,先把老者捉住。汪士秀不肯放手,一番拉扯。拉扯之间,汪士秀手起刀落,一刀砍掉黄衣人的手臂,一刀砍掉一个白衣人的头。这两刀发生在瞬息之间,都没反应过来。断臂的黄衣人落水而逃,另一个白衣人也落水。
    还没完。
    活着的白衣人水下现出原型——一只大鱼精!
        {方谋夜渡,旋见巨喙出水面,深若井。四面湖水奔注,砰砰作响。俄一喷涌,则浪接星斗,万舟簸荡。}
    鱼精掀起滔天巨浪,要把汪士秀的小船吞没!
    作为旁观的读者来看,这又是壮观的一幕。
    而作为当事人汪士秀以及船上的人,恐惧万分。没有反应时间,汪士秀随手举起船上的两个百斤的大石墩子,先后扔向湖面。也许是被石墩子砸疼了,也许是被勇猛的汪士秀吓怕了,鱼精跑了,水面慢慢平静下来。
    惊魂已定,父子二人相见,汪士秀认为眼前的父亲是鬼。父亲说,我不是鬼,是人。这才将八九年前溺水的情况跟汪士秀说了。原来钱塘江上溺水的人,十有八九都是被三个鱼精吃了,父亲因为球踢的好,所以鱼精才留他一条性命,让他陪他们踢球作乐。为什么会出现在洞庭湖?是因为三个鱼精后来得罪了钱塘江神君,才逃避到洞庭湖。刚才踢的大球是用鱼泡做的。
    汪士秀恍然大悟。父子二人重新团聚,很开心,连夜划船离开是非之地。直到天亮,才发现船上还有一片一米多长的鱼鳍,是汪士秀从鱼精身上砍下来的。
    本篇故事很简单,但胜在场面。
    奇幻,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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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4 13:38 编辑

四一、《商三官》

    这是一个女子的复仇的故事。
    有复仇情节,尤其是女子复仇的文艺作品,都会比较吸引我去看。远的如王家卫的《一代宗师》,近的有前几个月看的韩剧《黑暗荣耀》,以及刚看的《漫长的季节》。还有读《史记》《汉书》时,对赵娥十年复仇的故事记忆犹新。
    喜欢看复仇,更喜欢看复仇成功。不喜欢“冤冤相报何时了”,不喜欢“一笑泯恩仇”,就喜欢手起刀落,一了百了。
    本篇故事就是讲复仇,女子的复仇。主角商三官,与本县一富豪有杀父之仇。两个哥哥只知道打官司,希望法律能帮他们申张正义,然而,现实黑暗,法律帮不了他们。商三官果断决定靠自己复仇,不靠哥哥们,也不靠法律。
    终于,在半年后,富豪的寿辰那天,砍掉富豪的头,自己也上吊自杀!大仇得报,可谓惨烈。
    商三官采取的方式是, 失踪半年,女扮男装,混入戏班。(清朝女子不得唱戏,故只能女扮男装。)富豪寿辰,请戏班演出。商三官成功引起富豪注意,富豪被惑,带商三官进屋,欲行龙阳之好。房间只剩二人,商三官手起刀落!仆人们听到房间里的响声,冲门而入,已经晚了,搜商三官尸体时,才发现原来是个女子!报官,认尸,真相大白,原来是失踪半年的商三官。
        {官奇之,判二兄领葬,敕豪家勿仇。}
    审案的官员知道真相后,感叹是个奇女子,大笔一挥,恩怨扯平,敕令富豪家不得再寻仇。
    故事简单,却浓墨重彩。
        {异史氏曰:“家有女豫让而不知,则兄之为丈夫者可知矣。然三官之为人,即萧萧易水,亦将羞而不流;况碌碌与世浮沉者耶!愿天下闺中人,买丝绣之,其功德当不减于奉壮缪也。”}
    作者对商三官的评价很高,先称其为“女豫让”,又说即使荆轲在世,也会自惭不如,最后还说,愿天下的女子,做女工绣活时,不妨将商三官的像绣下来,传于后世,让女子们都奉其为榜样,就像男子信奉关公一样。
    现实生活中,选择复仇还是选择放下,因人而宜,需量力而为。重要的是,不管选择了复仇,还是选择了放下,都要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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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1 13:08 编辑

四二、《小二》

    赵小二是个天才少女。
    赵小二六岁时开始读书,五年时间便熟读五经。同窗丁生爱慕赵小二,跟赵家求亲,赵家不同意。
        {未几,赵惑于白莲教;徐鸿儒既反,一家俱陷为贼。}
    后来赵小二的父母受白莲教蛊惑入了教,跟着教中领袖徐鸿儒一起起义反朝廷。
    历史上白莲教比较复杂,有好多分支和变种,徐鸿儒这一支叫“闻香教”。闻香教创立者为明代的王森,最初,他自称救过一只狐狸,狐狸为了报答他,断尾赠之,尾有异香,故称闻香教。徐鸿儒是王森的弟子。
    明清时期产生了很多民间宗教,各种教名,各种教义,很乱,大都借宗教名义拉拢老百姓起义造反。在朝廷眼里,全都是邪教,朝廷也懒得区别各个派别,统一称之为白莲教。
    赵家信了白莲教,跟了徐鸿儒,算是入了邪教,成了反贼。赵小二跟徐鸿儒学法术,因天赋高学什么都快,什么剪纸为兵撒豆为马,一学就会。徐鸿儒很喜欢赵小二这个天才弟子,毕生所学都传授于她,并且很重用她,委以重任。
那一年,赵小二的同学丁生十八岁,因为对赵小二念念不忘,一直不肯谈婚论嫁。丁生放不下赵小二,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偷偷加入了徐鸿儒的起义军。丁生这一点儿不容易。
    赵小二看到青梅竹马的丁生来找她,很高兴,但她很忙,是徐鸿儒身边的大红人,每天参与繁忙的军务,只有晚上下班后,才有时间和丁生单独相处,每每聊到三更。
    丁生不容易,也不简单,他此来不只是为了和赵小二生活在一起,而是有他的想法。
        {丁私告曰,“小生此来,卿知区区之意否?”女云:“不知。”丁曰:“我非妄意攀龙,所以故,实为卿耳。左道无济,止取灭亡。卿慧人,不念此乎?能从我亡,则寸心诚不负矣。”}
    有一天晚上,丁生跟赵小二说,你知道我为什么来这里吗?
    赵小二说,不知道。
    丁生说,我来这里,不是为了攀龙附凤,而是为了你。为了你的将来,为了我们的将来。你现在的生活固然好,但毕竟是邪教,旁门佐道,又是跟朝廷对抗,非长久之计,乃自取灭亡。你是有大智慧的人,应该能明白。你如果想通了,就跟我一起离开这个地方,我也定不负你。
    丁生一番话,很正。
    作者笔下的赵小二是按照天才少女来写的,天才难免会有天才的弱点,虽然作者没有多写,但大约读的出来,赵小二是一个一心向学的少女,虽聪明,但不太懂人情世故江湖险恶。
        {女怃然为间,豁然梦觉,曰:“背亲而行,不义,请告。”}
    天才的赵小二聪明绝顶,丁生的一番话让赵小二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一下子从梦中醒来。
    赵小二没有直接跟丁生私奔,觉得这事儿不能瞒着父母,要先跟父母说。
        {二人入陈利害,赵不悟,曰:“我师神人,岂有舛错?”}
    赵小二携丁生跟父母说明,父母没有赵小二那样一点就通的智慧,依然执迷不悟,说,我们的教主是神人,做什么都是对的,怎么能说不是正道呢?
        {女知不可谏,乃易髫而髻。出二纸鸢,与丁各跨其一;鸢肃肃展翼, 似鹣鹣之鸟,比翼而飞。}
    赵小二没办法点醒父母,果断决定自己离开,施展法术,折纸为鸢,跟丁生两人一起跨着纸鸢飞远了。
    赵小二绝顶聪明,一点就通,很果决,不拖泥带水。也许会有人说她就这样离开父母是不孝。但她极聪明,应该是看透了父母怎样也不会回头,也看明白了父母不回头的最终结局。
    赵小二和丁生逃出是非之地,到偏远山区租了套房子,过起了隐居避世的生活。
    接下来的几段是天才少女的发家史。写赵小二怎样从一无所有到发家致富。这期间,当然也用到了法术,但因为内心纯良,不算太过分,没害过人,算是取之有道。夫妻二人过上了快乐的生活。
    过了一段时间,徐鸿儒的起义军被消灭,赵小二的父母和哥哥受牵连被杀。丁生想法办去官府用钱把赵小二哥哥家三岁的小孩赎了出来,当亲生儿子抚养。没有不透风的墙,当地的人慢慢知道了他们是白莲教反贼的后代,对他们有了异样的眼光。
        {适蝗害稼,女以纸鸢数百翼放田中,蝗远避,不入其陇,以是得无恙。里人共嫉之,群首于官,以为鸿儒余党。}
    这段是写有一年当地闹蝗灾,赵小二就用法术,剪了几百个纸鸢入在田中,蝗虫不敢到田里,保全了粮食。村里人很嫉妒他们,向官府告发他们是白莲教余党。
    这里有一个点要说一下,就是网上的翻译都把这里理解成赵小二放纸鸢在自家田里,保全了自家的田,而村里人的田被蝗虫祸害了,因此,村里人都嫉妒他们而告官。
    我读的实体书《聊斋志异》,其中有古人的注解,对这段的理解与网上不同,注解中理解的是,赵小二的纸鸢不是只放到自家田里,而是整个村的田里都放了。村里的田一起都保全了,所以村里人的举报算是恩将仇报。
    我更同意后者的理解。按照前面的描写,赵小二夫妻是比较善良的,比如曾有一伙人到他们家入室抢劫,甚至还要趁机非礼赵小二,被赵小二制服后,赵小二也没有惩罚他们,大度地放他们走了。
    据此,我觉得赵小二放纸鸢驱蝗,举手之劳的事儿,不至于只放在自家田里而不管同村其他人。
    至于原文中——“里人共嫉之”——村里人嫉妒的是他们白手起家,嫉妒他们男才女貌,嫉妒他们有法术有能力有钱……总之,就是见不得别人好。这就是人性和现实。
        {官瞰其富,肉视之,收丁。丁以重赂啖令, 始得免。}
    当官的也看他们有钱而眼红,接到举报就把丁生抓起来,抓起来的目的当然不是惩治白莲教余党,就是要钱,丁生用重金贿赂才得以免罪。
        {女曰:“货殖之来也苟,固宜有散亡。然蛇蝎之乡,不可久居。”}
    赵小二心寒,但心态不错,她说,我们最初的财富来得也不算正(黑吃黑,搞的是一部分绿林中人抢劫别人的钱),也该散一散。而这里的人,都是蛇蝎之辈,不可久居。
    这里印证了前面驱蝗,赵小二一定是帮村里人的田一起驱了,却被村里人恩将仇报,才会说出蛇蝎之乡这样的话。
    二人搬家离开,到了益都以西。在这里,赵小二开了一家琉璃厂,当起了老板,雇佣当地人来厂里上班,增加了就业。
        {村中二百余家,凡贫者俱量给资本,乡以此无游惰。}
    有钱了,就接济村里的贫家。
        {钱谷出入,以及婢仆业,凡五日一课;女自持筹,丁为之点籍唱名数焉。勤者赏赉有差,惰者鞭挞罚膝立。}
    赵小二不简单。赵小二对琉璃厂的工人五天一检查,做的好的勤劳的有奖金,做的太差的懒惰的抽鞭子罚跪。
    这一点儿做的很好。开厂了有钱了,没有一味做慈善,也没有搞大锅饭,而是赏罚分明,多劳多得,犯错就罚,使得厂里的风气正,村里的风气正。这很重要。
        {是日,给假不夜作,夫妻设肴酒,呼婢辈度俚曲为笑。}
    更重要的是,每五天一检查,赏罚完了,当天晚上不加班,放假,请员工喝酒开party。这就很厉害了,在古代算是非常优秀的老板了。
        {而赏辄浮于其劳,故事易办。}
    这一句也很厉害,补充说明赵小二对干活好的员工的奖赏是大于他们的付出的,所以厂里的工作很好开展。赵小二是天才,具备超高的智慧。
    从村里人的视角看,这样的好老板去哪里找?不仅是赏罚分明的好老板,简直还是个神人!因为赵小二还会求雨,每逢大旱时,则作法降雨。
        {女出未尝障面,村人皆见之。或少年群居,私议其美; 及觌面逢之,俱肃肃无敢仰视者。}
    是神人,却又不高高在上。赵小二出门时不像古代有些女人一样,为了男女之妨而用纱巾之类遮住脸,她是大方露脸走在街上。少年们常聚在一起议论赵小二的美,但当面遇到,却肃然起敬,不敢直视。
    赵小二很好,村民们也很好。赵小二就这样跟村里人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环境与之前的“蛇蝎之乡”完全相反。
    细想一下,遇到完全相反的村民,也许并不是赵小二的运气,而是她总结之前的经验和教训,优化改进了自己对待周围人的方式,从而得到了不同的反馈。
    结尾没写赵小二子孙满堂,大富大贵,儿子中进士之类的。而写了赵小二提前储藏粮食二十年,等到后来山东大饥荒,饿到人吃人,全村因为赵小二的准备而全部在饥荒中活下来。
    结尾很好,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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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继续吹 于 2024-10-14 13:38 编辑

四三、《庚娘》

    本篇又是一个女性复仇的故事。
    读的时候,感觉情节似乎有些熟悉。在船上看上别人老婆,起了色心而杀人。这样的情节不止一次在古典小说中看到过,比如《西游记》中唐僧父母的故事,以及“三言二拍”中似乎也有类似故事。算是一个俗套的故事。
    本篇故事篇幅不短,而我几次读,都没有给我留下特别深的印象。主要是因为太俗套。故事俗套,思想也俗套。
       {金闻之一快,然益悲。辞妇曰:“幸不污辱。家有烈妇如此,何忍负心再娶?”}
    金大用听闻自己的妻子庚娘报仇后自杀,又畅快又悲痛,然而接着就说了一句——“幸不污辱”——这里是指庚娘为报仇而假意委身于仇家,但通过机智而没有失身于仇人,也就是所谓的没有丧失贞洁。
    这就是我说的思想上的俗套。妻子死的惨烈,丈夫最在意的事儿,除了生命就是贞洁,也许贞洁还会重于生命。这样的俗套,使得我对本篇故事并没有什么感觉。尽管篇幅不短,情节也算曲折。
    我不喜欢,并不代表其他读者不喜欢。相反,喜欢的人还不少,因为根据本篇故事改编的影视剧还不少,还有戏曲。这些影视剧我一部都没看过,也没有兴趣。知道影视剧中一定有改编,改编的符合现代人思想,去掉古代人的一些封建腐朽,比如应该不会如小说中所写金大用仇家的妻子最后也嫁了金大用作小妾,跟庚娘共事一夫。
    然而改编的再好,故事的底色在那里,我就没兴趣,除非只用了几个人物的名字,其他都是原创,而那就跟原作没什么关系了。
    我并非极端,也知道古人和今人里都有最在意贞洁的,我只是觉得俗套。俗套的不只是这一点儿,还有庚娘的起死回生,还有仇家的妻子没死给金大用作小妾等。
    同样是复仇,同样是假意委身,同样是复仇后自杀,前面短篇幅的《商三官》就处理的不错,让人印象深刻,并不俗套,亦不狗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二》外一则:
    昨日夜读,读到下面一段:
        {东坡新迁东阙之第,廌同李端叔、秦少游往见之。东坡曰:「今日乃先祖太傅之忌。五月十一日。祖父名序,甚英伟,才气过人,虽不读书而气量甚伟。顷年在乡里郊居,陆田不多,惟种粟。及以稻易粟,大仓储之,人莫晓其故。储之累年,凡至三四千石。会眉州大饥,太傅公即出所储,自族人,次外姻,次佃户、乡曲之贫者,次第与之,皆无凶岁之患。或曰:『公何必粟也?』『惟粟性坚,能久,故可广储以待匮尔。』又绕宅皆种芋魁,所收极多,即及时多盖薪蒭,野民乏食时,即用大甑蒸之,罗置门外,恣人取食之,赖以无饥焉。」}
    此一段出自苏门六君子之一李廌的《济南先生师友谈记》,是李廌在书中引用苏轼谈祖父苏序的话。
    苏轼说祖父苏序虽然不读书,没什么学问,但做人很优秀。苏序在乡下居住那些年,喜欢种粟,粟就是小米,不仅喜欢种小米,还常常用大米换别人家的小米,然后用大仓把小米储藏起来。每年都在储藏小米,几年下来存了三四千石。乡里人都对苏序这一举动很不理解,储藏这么多小米干什么?小米不好吃啊,哪有大米好吃,苏家又不是穷人家,搞这么多不好吃的小米干什么?后来答案揭晓。某年眉州当地发生大饥荒,苏序就把多年来储存的小米拿出赡济亲朋及乡人,帮助好多人扛过了大饥荒。
    未雨绸缪,功德一件。
    有人问苏序:为什么储的是小米,而不是大米?苏序回答:小米最容易存放,可以放的更久。
    是的,小米比大米更容易保存,可以存放七八年,甚至十年以上。所以,古代的军粮大多数是小米。小米不好吃,陈年小米更难吃,但行军打仗,或饥荒年月,最先考虑的不是口感,而是填饱肚子。
    读到上面这一段,想到前段时间读的聊斋《小二》的最后一段:
        {每秋日,村中童子不能耕作者, 授以钱,使采荼蓟,几二十年,积满楼屋。人窃非笑之。会山左大饥,人相食;女乃出菜,杂粟赡饥者,近村赖以全活,无逃亡焉。}
    这一段赵小二的举动类似于苏序。
    赵小二也是未雨绸缪,每到秋天,就花钱让村里的小孩采野菜,主要是两种野菜:荼和蓟。
    荼,就是苦菜。我小时候家里就常吃苦菜,每个地方大约都有叫苦菜的野菜,名字一样,种类也许不太一样,我们老家的苦菜具体没考证过学名到底叫什么,只记得味道很苦。小时候苦菜有多种吃法,我家最常见的吃法是做疙瘩汤和生吃,生吃就是洗干净蘸酱。蘸酱还挺好吃,但有人吃不了那个苦味。
    蓟,有大蓟和小蓟,是很重要的一味中药。我小时候,蓟菜倒是很少当野菜直接吃,但因为蓟菜有止血的功能,所以小孩在地里玩受伤,或大人下地干活受伤流血,常会拔一颗在嘴里嚼烂敷在伤口处,可止血。
    赵小二让人采野菜保存起来,二十年间存满了家里的房间。
    我思考过野菜用什么样的方法能保存好多年。于是在网上搜,搜到一个短视频,一个农村的大姐在教大家腌苦菜,把苦菜洗净焯水,加调料及大量盐置于一个个玻璃瓶中腌制,这样腌制的苦菜可以放N多年。
    不清楚赵小二是怎么处理苦菜而可以放二十年,也许也是腌制,可能是放在大缸里腌制,可能也会像我看到的视频一样放在一个个小瓶里腌制。赵小二有这个条件,别忘了她是开琉璃厂的,想要琉璃瓶,大的小的,可以做很多。
    总之,赵小二准备了二十年的野菜,以备古代随时可能到来的大饥荒。
    可是,野菜虽多,毕竟不如粮食充饥。像苏序那样,多备小米不是更好?
    不能小看天才少女赵小二,看这几句话:
       {女乃出菜,杂粟赡饥者,近村赖以全活,无逃亡焉。}
    到了大饥荒,赵小二把腌野菜拿出来了,“杂粟赡饥者”,原来她是有存储小米的。不管是饥荒年月还是行军打仗,小米最适合的做法是做粥。赵小二显然存了小米当主食,而存那么多野菜是用来当小米粥配菜的!
    陈年小米粥很难喝,但粥里配点腌野菜,口感会改善不少。
    天才赵小二还是高明的,从她当老板赏罚分明就可见一斑:既注重员工的物质需求,又注重员工精神层面的享受(每五天开一次party,有吃有喝还有歌听)。
    野菜之于小米粥,就像精神层面的享受之于物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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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庚娘》八十年代拍过电视连续剧,金大用随义兄从军当上游击将军,庚娘报仇后又死而重生,大结局两人重逢大团圆,应该与小说结局不同,不过这部剧给人感觉还是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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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游龙 发表于 2023-5-26 00:52
《庚娘》八十年代拍过电视连续剧,金大用随义兄从军当上游击将军,庚娘报仇后又死而重生,大结局两人重逢大 ...

看了兄的回复,网上查了一下。
86年拍过一部电视剧,居然还是9集的。
更让人惊奇的是这部局,居然是当年三个山东农民出资请人拍摄的。
三个人喜欢聊斋,又赚了点钱,就想着干了这么一件事儿。
当时好像是跟南通电视台合作拍摄的,拍完也没有全国大范围放,也就是说当年看过本剧的人不多。
而剧的资源也很少,好像前些年,网上本剧的DVD资源竟然炒到了上万元。
近几年好像才有少量的资料在网上能看到。

以上是网上查到的。很有趣。

聊斋算是个宝库了,就影视而言,可以从中改编多样的影视。
本次读聊斋,比前几次都细,也发现了好多前几次没有注意到的东西。
就像上一篇说的《小二》这篇,以前都没特别注意过,这次发现,是非常好的一篇。
截止到前三卷,如果让我选几篇改编成影视剧,我目前首选的就是《小二》。
元素很多:
天才少女后面变成大女主。
有真实大历史背景,白莲教,徐鸿儒起义。
要深度也还有现实的黑暗和人性的复杂。
还有难得的女主成为古代的企业家。
而且还提到了琉璃,据说小说中小二开琉璃厂的地方,而今属于山东淄博,也就是蒲松龄的老家。
而据说古代琉璃起源于淄博,淄博是中国琉璃之乡。
如果此时拍摄,正好还能赶上点儿热度,借俺大山东淄博烧烤的热度,宣传一下淄博不太为人知的琉璃之乡。
而且从视觉上考虑,琉璃厂和琉璃可以很容易拍的美仑美奂。

扯远了。感谢兄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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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兄客气了,一直喜欢读风兄的文章,文章兼具文学性和知识性,读后让人广增见闻,获益斐浅。期待有机会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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