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xzhaofeng 于 2025-2-15 10:59 编辑
痴人说“梦”
《金庸评传》从417页至429页,用12页篇幅8000多字来记述金庸和夏梦之间的关系。刘国重言之凿凿“根据其他一些比较可靠的资料,做出某些推测”(《金庸评传》421页)。那么,这些所谓“证据”,这些所谓“推测”,是否可靠可信?
一 《金庸评传》417至418页引用了《金庸与倪匡》的文字,由于原文较长,这里不再引用。简言之,在这段文字中,沈西城(《金庸与倪匡》作者)通过和李翰祥(导演)、许国(专栏作者,笔名“哈公”)、倪匡三人的交谈,认为“金庸很喜欢夏梦,向她追求。没有人知道他是否成功,但李翰祥却说金庸并没有失败。”(《金庸评传》418页) 要证明这段话是否真实可靠,只要查证上述几人和金庸的关系即可。 先看沈西城。沈西城是1975年“生平第一次见到金庸”(《金庸评传》431页),所以沈西城是不可能知道金庸“追梦”的真实情况的。 再看倪匡。倪匡和金庸相识,“有时说是1960年,有时说是1961年”(《金庸评传》722页)。金庸和夏梦的“纠葛”(如果有的话)主要发生在50年代,所以倪匡也是不可能亲历亲闻。 至于李翰祥,沈西城说“那时也在‘长城’,跟金庸可算是半个同事”(《金庸评传》417页),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根据李翰祥的《三十年细说从头》311页,“早在一九五二年的时候,也就是我经尔光的介绍,和姜南、刘恩甲、陈又新、红薇、高宝树一齐进入永华,签了为期两年的基本演员合约”来看,金庸和李翰祥并未共事过。当时“长城”和“永华”也并非同一个阵营。《三十年细说从头》中提到金庸是在599页,1963年“由于拍戏的关系,林翠和秦剑经常到我家打打小沙蟹,同台的还有金庸夫妇”。 李翰祥在《三十年细说从头》中文笔犀利,他写明星在片场“轿震”;写自己结婚婚宴未结束,就拉新娘偷偷“洞房”。如果他真知道金庸和夏梦的“事”,作为影坛“逸闻”是不会不写的。所以李翰祥所说恐怕更可能是酒后戏言。 最后说说许国。“文中提到的许国,于1985年撰文,说他与金庸‘相识三十几年’。1951到1953年,金庸还在《新晚报》工作时,许国就常给《新晚报》写稿,二人结识,应在此时。后来许先生又是金庸在长城电影公司的同事,再后来他又到金庸创办的《明报》工作二三十年。”(《金庸评传》418页)许国和金庸的关系笔者没有找到资料考证,不过笔者找到了另外一个可以证伪的“旁证”。
金庸单恋夏梦一事,1980年代在香港坊间已有流传。而到了1990年代,随着研究金庸作品和人生的深入,似乎这早已是金庸“公开的秘密”。其中,香港专栏作家哈公和台湾作家三毛的说法最常被引用。 (略) 2014年4月18日,在夏梦从影六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上,有记者问到关于“金庸和夏梦喝咖啡诉衷情”的传言。夏梦助理刘韧表示,他曾问过夏梦,夏梦说这是根本没有的事;他也亲口问过金庸,金庸也说没有这回事。(《梦回仲夏:夏梦的电影和人生》第18页)
也就是说,在金庸和夏梦的“问题”上,许国说了谎。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许国和金庸是“长城电影公司的同事”且“相识三十几年”,如果他真知道金庸“追梦”,何必说谎呢?
二 《金庸评传》419页又提到了两个所谓“证据”。 其一,“约2006年,有记者问罗孚,金庸暗恋夏梦是否真的?罗孚确定地回答:‘是真的。’也有问过金庸有没有追过夏梦的问题,罗孚回答‘说是追过夏梦’。” 罗孚虽然是金庸的领导,但是请注意,彼时的香港并非内地,谈恋爱、结婚用不着打报告写申请。金庸可能会对罗孚说赞美夏梦的话,但是否会直言“我要追她”以及向罗孚请教“如何追”,恐怕是不可能的。而且,罗孚是报社的人,对金庸在“长城”的所作所为真的了如指掌?这是要打问号的。 其二,关朝翔说帮金庸追夏梦。 关于这点,见《大师金庸纪念专集》第161页。特摘录如下:
有一天,我们正在KCC(九龙木球会,在尖沙咀觉士道)吃饭时,金庸忽然对我说,他想到夏梦家去探望夏梦,问我要不要跟他一起去?我当然说好了,有机会去亲眼见到大明星嘛!夏梦当时已经是红透半边天的大明星了,可查良镛还未成为金庸,只是电影公司的编剧(那时他离开《大公报》了),我觉得他真有勇气!我记得当时夏梦的家在九龙塘的一座洋房,不过我们是不速之客,没有预约便贸然造访,结果去到时她不在家,两人扑了个空。
有没有发现这段文字中的问题?金庸离开《大公报》是1958年(《金庸年谱简编》177页),此时金庸的第三部小说《射雕英雄传》已经连载近半,不能说金庸没名气。 而且,如果金庸真是出于“追梦”的目的,也许会带朋友当“挡箭牌”,但肯定不会做“不速之客”。连夏梦在不在家都没搞清,这个“追”也就太搞笑了。毕竟金庸当时已过而立之年,并非毛头小伙子了,这点“人情世故”不可能不懂。 《金庸评传》本页还提到了亦舒。不过查亦舒资料,46年生,63年加入《明报》。她更不可能清楚金夏之事了。
三 《金庸评传》420页,刘国重提到“1962年秋,夏梦为金庸的《明报》写专栏。1978年,夏梦回港,组建青鸟电影公司,投拍第一部电影,由许鞍华执导,请金庸修改片名。二人的情分似乎并不浅。”这能否作为金庸“追梦”的“证据”呢? 先说写专栏。事实上,当时的报纸为了销量,请电影明星写专栏是很平常的事。夏梦就曾经在香港《大公报》上发表过不少文章。笔者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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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报》除了刊登夏梦的文章,还有其他明星的专栏:王丹凤(1954)、孙景路(1954)、陈复生(1982)……。以上都是女明星,如果算上男明星就更多了(连谢贤都曾经在香港《大公报》上连载过)。总不能说香港《大公报》的负责人对这些明星都“动过心”吧? 至于改片名,那不过是举手之劳。事实上,金庸还曾经给其他女明星题词呢。微信公众号《金庸江湖网》2024年11月26日发布文章《夏梦的伯乐,周绮的原型——金庸学舞追毛妹?》中提到,金庸“2004年,毛妹芭蕾舞学校四十周年庆,金庸在题词中自称‘大师兄’,称毛妹为‘小师妹’,有‘记得当时年纪小,同窗共校学舞蹈’之语。”这关系可要比和夏梦“亲近”多了。
四 《金庸评传》422页引用沈西城的话“金庸很喜欢夏梦,向她追求……后来夏梦结婚了,金庸也离开了‘长城’。”并认为“应该并不是全无根据的”。 可惜,刘国重此处没有仔细看,注意,夏梦是1954年9月结婚的,而金庸是1958年“转入长城电影公司任专职编导”(《金庸年谱简编》177页),1959年创办《明报》。如果他真是因为夏梦离开“长城”,则时间就应该是1954年了,这显然与事实不符。《金庸评传》428页,刘国重自己也说“金庸1959年毅然离开长城”,这真是“自打耳光”了。 由于刘国重找不到真实可靠的“证据”,于是只能从金庸的小说中去寻找了。《金庸评传》426页他引用了三育版《书剑恩仇录》的内容(此段文字,见拙文《看上去很美——读刘国重《金庸评传》有感之五》),然后开始联想,最终在427页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当骆冰昏迷之时,余鱼同抱她吻她,这种事金庸未必对夏梦做过,这样的“春梦”金庸未必没做过。
传记写作,由于资料不足,可能需要作者根据传主的已有事迹或言论、文字进行推导,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像刘国重这样的“推导”,则未免有点匪夷所思了。 第一,小说是小说,现实是现实,不能用小说情节来“硬套”。如果说金庸写了余鱼同暗恋嫂子就能联想到“春梦”,那金庸写《神雕侠侣》、《天龙八部》、《鹿鼎记》又该怎么说?这完全是不能成立的。这种“自由心证”的做法,俨然是“文字狱”的那套东西。推而广之,则恐怕是人人自危了。 第二,刘国重“恶毒”的地方还在于用了“未必没”以及“梦”这两个词。所谓“未必没”就是“不一定没有”,这是很难证明的。至于“梦”,以现在的科学技术,还做不到捕捉人做过的“梦”。这就更是无法证明的事了。所以哪怕是金庸复生,他也没办法自证自己没做过“梦”。这可真是“黄泥巴掉裤兜里”,说也说不清了。 刘国重的“胡言乱语”还不仅此,在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连小说都不能给他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在《金庸评传》428页这样描述金庸:
此时,夏梦已是婚后第五年,金庸则正在婚后“三年之痒”阶段,要说此时的金庸,贼心不死,故态复萌,又对夏梦发起追求,倒是很有可能。
好家伙,在刘国重眼中,金庸是个什么形象——“贼心不死,故态复萌”。如果有证据,哪怕是只言片字也就算了,问题在于刘国重没有任何证据!!! 一个“做春梦”,一个“贼心不死,故态复萌”,对金庸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夏梦也因此受到了牵连。 这样的写法,真的合适么?
五 金庸和夏梦,到底是什么关系?在他们生前,并没有详细自述。《金庸评传》420页引用韩咏梅的文章,金庸说是“很好的普通朋友”。这就够了。 在目前没有找到更多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例如金夏二人单独约会或有书信往来),完全没有必要在一本传记中去大谈特谈,这既无趣也无意义。 除了证明刘国重的“八卦”以外,还能说明什么? 如果刘国重就此搁笔,那虽然金庸名声受到影响,但还可以算是“绯闻”之类。然而刘国重心思太“重”了,在随后又“创造”了一个金庸的惊天“大瓜”。 下篇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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