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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转】误读苏轼——读宋代的婚姻法(作者:沧海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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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误读苏轼——读宋代的婚姻法


       苏轼一生有几个女人,这已经无从考证了。他对妻妾的深情与薄情,也是难得拨开迷雾见真相的了。人们是从他的诗词“十年生死两茫茫”之中,记住了他对发妻王弗的深情;从“天涯何处无芳草”之中记住了他的小妾王朝云。以至于九百年后的今日,当女人们再读这些诗词之时,不禁发出感慨——嫁人当嫁苏东坡!
??
       但,我曾腹议苏轼薄待王朝云。

       朝云幼时沦落风尘,卖唱为生。十一岁被送给苏轼作婢女,从此追随他,流放徒刑,天涯海角地相伴,直到去世也未能被冠上“妻子”的称号。着实让人不解,难道东坡先生真的就如某些人所言,是因为对发妻王弗的情种深种,挚爱终身,才吝啬得连一个妻子的称呼也不愿意再给别的女人吗?

       后来,读了宋史,读了《宋刑统》,才知自己误解东坡先生了。

       宋史史料的浩瀚,为历代首位。现将宋代的与女人有关婚姻的律法,删繁就简地略略道来:
??
   《宋刑统》卷十三条:“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婢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虽无子,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问曰]:“婢经放为良,听为妾,若用为妻,复有何罪?”[答曰]:“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婢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之重。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须从以妾为妻之坐。”
   

       看看,不是男主人喜欢某个“二奶”“三奶”,便可以随心所欲地“扶正”为正宫娘娘的,要判刑的。任何情况下男人都不能把妾升格为妻,哪怕妻子已去世,但是可以把生了孩子的婢女升为妾。。最著名的的例子是赵宗景(宗室成员),他一心想要将自己喜欢的妾扶正,好不容易等到妻子去世、丧服已满之后,他将妾送出府去,然后再三媒六礼地把妾当做“良家女”娶回来。可不知怎么就给传到了皇帝的耳中,皇帝气愤自家人竟然如此不遵纪守法,下令将赵宗景降官一级不说,还硬生生地棒打鸳鸯——命赵宗景吧那个妾遣送娘家去。

       再继续解读上面的律法。

       在宋代,有法律意义上的官私奴婢存在,自然就有良贱制度。宋代良贱制内容如上所述,有奴婢所生子女一律从母制,奴婢被当作私家财产买卖、转让。良贱制的存在与罪犯籍没为官奴婢制息息相关。良贱制的消灭,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北宋,良贱制与雇佣奴婢制同时并存。

        将婢升为妾的关键条件之一是“经放为良者”。甚至即使婢无子,但“经放为良者”,仍可为妾,可见身份的良贱是衡量婢能否为妾的重要尺度。这就是说,妾婢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良贱制”之中的“奴婢”;一是“雇佣制”之中的“妾婢”。
??
       在“良贱制”之中,奴婢这个概念没有悬念。我们要谈的是“雇佣制”妾婢。

       宋律之中的“雇佣制”概念就是,在满足了首要的条件——此妾必须是“良家子”之后,妾是有服役年限的。法律还规定此服役年限需连续计算,最多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个女人做妾,一年后又转卖了,你转卖的只是“使用权”,她在新主人那儿再干两年,干够三年后,“所有权”又回到她自己手里,她自由了。

       到服役期满,如果小妾觉得她在男主人那里“薪水高福利好,而且颇有升值潜力”,而且与男主人双方情投意合,因此不愿离开,那么她就要面临“转职”,或升任“夫人”,或继续做妾。升为“夫人”难度较大,这一是十有八九男主人已经有了夫人,二是即使没有夫人,律法上也难以行得通,其手续繁多复杂。而且,儒家传统观念上认为婢女和妾是不能承担“传家事,承祭祀”的重任,所以,妾婢是很难升职为妻的。于是,就有很多的妾,退而求其次,则转为婢女。

       关于婢女,宋律法是如此规定的:最高服役时间为十年。就是说妾转为婢女后,她可以继续服役七年,如果还是升职无望,又不愿走,宋人还有一个钻法律空子的办法,那就是转为“养女”,养女没有服役期限。哈,这似乎就有乱 伦的嫌疑了。

       宋代,法律塑造了一个三层的等级体系: 妻高于妾,妾高于婢。“妾婢”两个字是连用的,专门做劳役的女孩被称为“女使”,也就是“使女”的意思。

       于是,宋代便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贫家之女自买自身做妾,游弋于不同男人之间,以寻求“发展”。 《东京梦华录》上就有介绍京都市场上的买卖女人的经纪人:“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针线供过,粗细婢妮,亦有官司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有需求,便有市场,于是就造就了宋代妾婢的特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人妾婢实际上是宋代女人的一种打工方式,宋人的妾婢就是一群“宋代打工妹”,她们靠出租自己挣取嫁妆,所以就有了“两浙妇人皆事服饰口腹,而耻营生”。这就是宋代普通人的市井人生。

       关于这个,洪迈在他的著述里谈到一位官员在京城去买两个妾的故事。在中间人那里,他发现最年轻、最有才的女孩子只卖80贯,另外两个却卖到400和500贯。他问中间人这种不同是为什么,中间人说3个姑娘都只能在合同期限内带走做妾;最年轻的姑娘的价格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她合同的期限已经快到,只有半年了,另外两个还有整整3年的合同。换句话说,可以不必买妾而租一个。

       所以,宋代的妾婢概念,与明清时代是截然不同的。她们多了一份小范围的人生自由,少了从一而终的“贞节”束缚。以我们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感到不可理喻(其实我们所谓现代人的观念里,已经糅杂了许多明清之后的所为“正统儒家”观念)。

       不理解,被人喻为礼教最严苛的宋代,女性的行为竟如此令人瞠目结舌。其实,宋承唐制,《宋刑统》就是《唐律疏议》的翻版。看看唐朝女性的张扬,便可以理解宋代女性的作为。但“崖山之后无中国”,经过元朝这个当时世界重量级强盗王朝的“民族大融合”以及明朝之后的扭曲,整个中国人(当然也包括女性)的面貌委顿了下去……有资料表明,在两宋三百多年之中,史料上记载的贞妇烈女只有274人,元代742人(元代仅仅80多年的寿命),而到了明代则激增到35829人!真正对女性贞节严格的是明朝,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回到东坡先生这里。王朝云,在苏轼家里,其法律文书上的身份就是婢女,而且曾是入了“乐籍”(即妓女的户籍)的贱籍婢女。她是在干满10年役期后,在第11个年头上转职的。一直被公认的律法宽泛的宋代,在关于妾婢的法律面前,就连曾经贵为宰职的苏轼,都无法逾越。看样子,宋代士人对于律法的严肃性,贯彻的还是比较自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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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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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了……
一直被公认的律法宽泛的宋代——这个是谁说的。

简单说古代妾就不是人,是个东西。婢简直就不是东西。

折腾女人这事,严格说南宋开始的,文中两宋混淆,属于浑水摸鱼,混淆视听了。
我家藏马是最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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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合同二奶那事,是很彪悍。
春水煎茶 于 2010-04-30 09:45 又补充说
但宋粉没事就夹带私货,这个让人很不爽。
我家藏马是最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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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3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性在宋朝时的地位很低下……
最讨厌那个“程朱理学”,说什么要自觉遵守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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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3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五常”倒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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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是南宋,北宋其实还满开明的。
离婚女人都能当皇后。但南宋就不行了,折腾不了别的,就可劲的折腾女人。这文把南宋混到北宋里,蒙混过关啊。


关于苏东坡,不能用现代人的婚姻观念去要求他,同时有若干女人这事,古代绝大多数人都免不了。
我家藏马是最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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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3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春水的学识较丰富~~~

话说我也经常把两宋制度混淆,总会自然想到“程朱理学”……
说到这个,真的很敬佩易安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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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宋代的妾婢概念,与明清时代是截然不同的。她们多了一份小范围的人生自由,少了从一而终的“贞节”束缚。以我们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感到不可理喻(其实我们所谓现代人的观念里,已经糅杂了许多明清之后的所为“正统儒家”观念)。
-------------
这句简直太恶心了。要是换成女人保养一群小白脸,合同到期走人,他还说觉得不可理喻是“正统儒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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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原来是这样的,不过刘娥那个,可能社会对待离婚女人和奴婢的看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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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9楼(梦到西洲) 的帖子

妻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唐婉离婚后也改嫁了。
唐代的离婚书叫放妻文书,不叫休妻。看着像是标准格式,很和平友好的。 大义就是双方不合适,愿对方另结良缘等等。

奴婢这个,我觉得现代社会说人人平等自然不是绝对能做到,但和古代比是有本质差别的。古代的贱籍,现代人很难真正的体会,只能尽量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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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言二拍里,我记得有个故事是甲的妻子和乙私奔了,后来乙挂了,乙的妻子成了寡妇,然后被甲娶为正妻…… 甲原先的妻子经过一翻波折回到甲身边,变成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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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诗狂剑侠于2010-04-30 09:52发表的  :
女性在宋朝时的地位很低下……
最讨厌那个“程朱理学”,说什么要自觉遵守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规范。
“程朱理学“应该全盘抵制,封建
酒酣落笔摇五岳,倚剑狂歌镇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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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好像印度人的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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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梦到西洲于2010-04-30 10:56发表的  :
可能好像印度人的贱民……
那时候中国有印度人吗?
酒酣落笔摇五岳,倚剑狂歌镇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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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  我好庆幸我不是生活在古代  ………………   “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
…    那时候体力劳动占多数  女人劣势  当然没有总体地位的平等   唉 可怜   ……
在江湖里武侠里   女侠们被设定为 可以拥有武功等实力  有实力就才有那类人的基本地位  女侠才能驰骋江湖     连文学也不能免俗…………也许逃不掉的规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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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诗狂剑侠于2010-04-30 09:59发表的  :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五常”倒是应该~~~
恩。。除了五常,其余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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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粉三国粉唐粉宋粉明粉甚至清粉~~这粉丝太多了~~头皮发麻~~脏唐臭汉…………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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