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日习俗,女家无子,招婿入门,称为“赘婿”,俗称“招郎入舍”。“赘婿”的社会地位很低,常为人所轻视。见之史籍者,如《汉书·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王先谦补注云:“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名曰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然则赘子犹今之典身,立有年限取赎者,去奴婢仅一间耳。秦人子壮出赘,谓其父子不相顾,捐弃骨肉,降为奴婢而不耻也。其赘而不赎,主家以女匹之,谓之赘婿,故当时贱之。”可见在旧社会中,“赘婿”的地位还比不上“赘子”,实与奴婢相同。解放后,男女平等的观念已逐渐为人接受,农村亦不以“招郎入舍”为耻了。在女多男少的地方,甚至还有提倡此一风气的。现选录两副反映这一风气的新联:
(一)
小伙子出嫁,敲锣打鼓,全村相送;
大姑娘招亲,鸣鞭放炮,合队欢迎。
(二)
出于两愿,男嫁女,可歌可贺可提倡;
只生一个,女或男,利父利母利国家。
配合四化的新婚联,也录一副:
鱼跃鸢飞,滚滚春潮催四化;
月圆花好,溶溶喜气入人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