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炳辉劫杀沈君山
读友请莫吃惊,本文的“劫杀”只是围棋的一个术语。围棋在互相可以提吃一子的情况下,甲方提子后,按照棋例,乙方不可以马上吃回,必须再等一着。为了争吃此子,就要向对方的要害攻击,令对方不能不应。这种情况称为“打劫”,用打劫手段吃了对方一片,称为“劫杀”。“劫”的胜负往往有关全局,因而争持甚烈。
沈君山是知名度很高的留美学人,喜爱围棋,而且下得很好,有“美国名誉本因坊”的名衔,台湾的围棋杂志称他为“名流中的高手”。上届奥运会开会期间,他曾向中共代表团团长挑战围棋,成为报纸的“花边新闻”。从那段新闻看来,他是颇有点“狂士”气味的。
曾炳辉则是去年才在香港棋坛崭露头角的围棋新星,在第三届世界业余围棋大赛香港区选拔赛中荣获冠军,台湾的围棋杂志称他为“香港强人”。去年(一九八一年)八月,沈君山来港,到香港围棋社访问,与曾炳辉相遇,于是展开了“名流对强人”之战。对局纪录在台湾的《围棋天地》(去年十一月号)和香港围棋社最近出版的专刊上都有刊载,可说是去年度引起港台两地棋坛注目的一局棋。
这局棋也的确下得很精彩,沈君山以攻杀见长,下得有气魄;曾炳辉则以棋风稳健,思路缜密见长。沈在中局时因疏于防御,右边地盘被曾打入,争劫失败,被吃了一大片。但他换得两先手之利,仍然对曾的腹地着着进逼,曾的一片棋与基地失去联络,也有被歼之势,但他算度的确精密,看来似是无法做活,最后却仍然成“劫”。沈的“劫材”不够,又被劫杀了,曾遂以中局胜。
围棋近年在香港已日益流行,去年还有一事足记的是出现了一个小神童陈可名,年纪不过八岁,曾有过战胜资深老棋于陆大元一局的纪录。
(一九八二年四月)
林海峰功亏一篑
“东山再起倍艰难!”想不到这句话在林海峰身上又应验了。今年他获得了棋圣赛挑战者的身分,向藤泽挑战,按规定比赛七局,前五局林海峰三胜二负,只要再胜一回,便大功告成。谁都以为棋圣荣衔已是他的囊中之物,谁知功亏一篑,最后两局竟然全都输了,而且输得甚为冤枉!
第六局他持白子,白子是后下的一方,本来是较为吃亏的,他却开局便占优势,一路领先,在这样形势下,只要下稳健的“宫子”,便可底定大局。不料他看差一步,被藤泽在腹地成“劫”一子错,满盘落索,必胜之局竟然输了。第七局,林海峰持黑子,有先行之利,但不知是否受了前一局应胜反败的心理影响,似乎有点患得患失,在紧要关头,又走了一个软着,被藤泽反胜,终于又输了。蓬莱宫阙路漫漫,弱水回风欲到难,能不令人为之扼腕长叹!至此,藤泽卫冕成功,成为了棋圣赛的六连霸。
林海峰和藤泽,说起来倒是有一段颇不寻常的渊源,论辈份,藤泽和林海峰的师父吴清源同辈,可以说是林的师叔。林海峰在关西棋院学艺时,每周把对局寄给在东京的吴清源批阅,情形类似“函授”,师徒之间的对局不多。给林海峰下“指导棋”下得最多的是藤泽,据说两人曾对弈三百局以上,林海峰因此而打下棋艺的坚实基础。藤泽一生嗜酒,有个时期颇为潦倒,他最潦倒之时正是林海峰光芒最盛的时候,身兼名人及本因坊(当时还没有棋圣赛)。有一次在名人赛中,林海峰输给藤泽,有人说那次是林有意让藤泽“翻身”,以报他的三百局指导之恩的。因此这次棋圣赛也有人猜测,说不定藤泽也会给林海峰一个翻身的机会。其实上场无父子,那两次棋赛胜负的里因,恐怕都是别人揣测之辞。棋圣一年的收入不少于六千万日元,藤泽怎肯轻易放弃。
(一九八二年六月)
海峡两边的新星
今年三月,世界业余围棋选手锦标赛(第四届)在日本举行,参加的国家及地区共三十二个,中国选手曹大元获得冠军。香港也有代表参加,他是在港大毕业的、曾多次获得香港围棋冠军的林国彰,在这个锦标赛中获得第十三名的名次,三十二名中的第十三名,成绩也算得是中上的了。
其余棋手的水平和专家棋士的水平是有颇大距离的,业余六、七段往往不是专业二、三段的对手。日本下围棋的人很多,能够入段的业余棋手也很多。但一般而言,日本围棋水不见怎样凸出。因此赛前一般人都看好曹大元,而曹大元也果然以大热门的姿态胜出了。
曹大元在日期间,还有一段“小插曲”。日本棋院本来打算安排一次新秀赛,由他和台湾青年围棋手王立诚对弈,可惜由于种种原因,终于流产。但虽然流产,却十分引人注目。
因为一个是大陆围棋新星,一个是台湾围棋新星,海峡两边的围棋新星碰头,这份“戏码”的精采,相信是绝对不逊于世界业余围棋冠军争夺战的。
王立诚是目前围棋界公认为林海峰的“接棒人”,他是一九七一年赴日,拜在加纳嘉德九段门下,并即入日本棋院为院生的,那年他十三岁,今年则是二十四岁了。七六年,他在棋院晋段赛的大手合中,曾创下三十三连胜纪录,从三段晋升四段,震惊日本棋坛。现在已是六段。林海峰也对他赞扬备至,认为他目前虽然只是六段,但已有九段实力。曹王比赛流产,台北报纸颇有议论,认为是应该让他们比赛的。桥牌和网球的国际性比赛,海峡两边的选手都可以参加,棋手因何不能对弈?假如比赛能够举行,我个人的看法,还是王立诚胜面较大。但不论谁胜谁负,都是中国人的光荣。
(一九八二年六月)
※版本出处:梁羽生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