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民族”、“族群”、“族裔”等词汇的应用上存在与国际社会的普遍理解相冲突的情况,在国际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在国内可能导致认同发生分歧,应引起重视。
一、“多民族国家”应该称为“多族群国家”
“民族”一词,即,英文的“nation”,国际上普遍的理解是与“国家”(即state)相提并论的词汇,只是所指方面不同,“民族”指人民,“国家”指政治机关,民族和国家的称谓是一体的。所以跨国公司的英文称谓是“multi-national company”,联合国叫“united nation”,美国篮球协会叫“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注意其中的“nation”一词,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我国在1960年代以前很多翻译著作,均把“nation”译为“国族”。近代民族-国家革命以后,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只有一个国家,每个民族-国家内不同宗教、肤色、人种、历史起源属性的人群被称为“族群”,英文为“ethnic group”。所有现代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都自称为“多族群国家”(英文为“multi-ethnic nation”或“multi-ethnic state”),没有称作“multi-nation state(多民族国家)”或“multi-nation nation”(多民族的民族)”的。只有帝国才可能是“多民族国家”,如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奥匈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普鲁士统一德国以前的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我们现在中文称自己是“多民族国家”,英文常用“multi-nation state”或“multi-nation nation”。前者可能引起认同上的不当意识,后者在英语世界里直接就是错误的,会引起误解并被误用。
我们建议未来在党和政府文件、新闻报道、教材、研究论文中,应该使用称谓“多族群国家”,英文应该使用“multi-ethnic state”或“multi-ethnic nation”。
二、相关的配套更改
除了上述更改以外,还需要做以下的配套更改:
1. 各族人民的称谓在国际场合应该称“某族中国人”,如蒙古族人应称为“Mongolian-Chinese”(蒙古族中国人),维吾尔族人应称为“Uyghur-Chinese”(维吾尔族中国人),藏族人应“Tibetan-Chinese”(藏族中国人)。这是符合国际规范的,美国从来不称自己的华族国民为中国人,都是称呼“Chinese American”,即,“华裔美国人”或“华族美国人”。美国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把少数族裔国民根据其来源分为三类:“Asian American”(亚洲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非洲裔美国人),“Hispanic American”(拉丁裔美国人),都缀上American(美国人)的核心词,族裔属性仅仅是定语,而非主体。只有在非正式的场合,美国人才称某某是华人、或西班牙人、或非洲人等等。新加坡在这方面规定也很严格,称华人为“华族新加坡人”,马来人为“马来族新加坡人”,泰米尔人为“泰米尔族新加坡人”。
2. “少数民族”应称“少数族群”或“少数族裔”,英文翻译应为“ethnic minority”,而不应使用“nation minority”或“minority nation”。
3. Nation这个词,只能用在“中华民族”的场合,即,Chinese Nation或Nation of China。所有关于国内某个具体族群的词,英文翻译都应使用“ethnic group”或“ethnicity”
4. “民族关系”一词应称“族群关系”,英文应该使用“ethnic relations”,而非“national relations”或“relations of nations”(后二者译法在英文世界里是国际关系的意思)。
(作者:赖海榕 中央编译局海外理论信息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