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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规则】十七杀“封神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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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七杀“封神志”规则】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赛制
  第三章:机构
  第四章:杀帖
  第五章:奖罚
  第六章:花絮
  第七章:日程
  第八章:说明
  第九章:修正

序言

群杀是一种大型文字类网络战略游戏,二零零四年十月正式发端于热血古龙论坛。群杀具有悠久的武侠渊源及浓重的文化积淀,蕴涵着新派网络文学特有的想象力、生命力、创造力,是群杀写手集体智慧的璀璨结晶。建设群杀平台、传承群杀精神、弘扬群杀文化是每个群杀爱好者的神圣使命。

十七届群杀组委会,为保障本届群杀的公平公正性,强化群杀机构的监督管理,激发写手创作热情,维护参赛人员的相关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定义

本定义,旨在为本次比赛实际出现的、需要参赛者熟知其含义以适应进程的需要而制定。是参赛者在本次比赛中需要精准理解援引的、维持比赛顺利进行的概念。

本次比赛进程中,参赛者出现的一切行为,适用本条定义之规定。

01:【阵营】即所有马甲所归属的两个相互对立的作战单位,阐教截教

02:【队伍】即阐教截教两大对立阵营的组成单位。彼此之间互为盟友,在比赛中通力合作。但彼此有独立参赛人格。

03:【棋盘】是双方马甲实际活动的、横竖各为三的九格,对应九宫。

04:【战区】每宫为一个独立的战区。棋盘共分九个战区,分别为一宫乾(西北),二宫兑(西),三宫坤(西南),四宫坎(北),五宫中(中央),六宫离(南),七宫艮(东北),八宫震(东),九宫巽(东南)。

05:【价值】每一战区都有其各自的分数值。

06:【仙宫】即双方对立阵营所各自归属的大本营,分别位于整个棋盘左侧和右侧。左侧为阐教仙宫玉虚宫,与乾、兑、坤三宫毗邻。右侧为截教仙宫碧游宫,与艮、震、巽三宫毗邻。

07:【血量】每个马甲的生命值。马甲比赛初始血量为10血,血量上限为10,下限为-∞。马甲血量降为0时,判定为死亡。

08:【攻值】表示马甲在攻击时的力量强度。

09:【防值】表示马甲在受攻击时护甲强度。

10:【出刀】是以杀帖为载体,以减少敌方马甲血量为目的的暴力行为。

11:【杀人】是造成马甲死亡的实际攻击达成效果。

12:【鞭尸】是一切在对目标马甲致命攻击后的伤害行为。

13:【法器】是杀手所持有的道具。当一队被敌方阵营累计杀死两名马甲后,该队将于当轮结束时获得法器钉头七箭书一件。

14:【休整】每轮战斗阶段结束时,马甲所在战区即为准备下轮攻击之集结地。

15:【移动】特指马甲在棋盘上的移动。只能向毗邻的战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走动一格,禁止对角线行动。

第二章:赛制

群杀所涉人员务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群杀主办论坛坛规及群杀规则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群杀所涉人员的各项行为——报名、组队、发帖;主持、监督工作均适用本赛制规定,所有报名参赛者均推定同意本赛制所涉规定。所有违反本赛制而为的行为均视为无效行为,不进入本届群杀评比考量范围。

§ 2.1:【基本规则】

※ 2.1.1: {日程综述} 本届群杀总计五轮,前四轮每轮5天,第五轮仅1小时,总赛程历时20天1小时(481小时)。一切时间以群杀论坛时间为准。

※ 2.1.2: {队伍建构} 本届群杀的队伍组成为——每队杀手2-4人,领队1人(可兼任杀手),支配4个马甲。队伍总数必须为偶数,如截止时仍为奇数则顺延一周开战。

※ 2.1.3: {马甲属性} 每个马甲的起始血量为10点。每队攻击值总额为30点,防御值总额为10点,由领队自行分配,攻防均须为整数。分配原则:单人攻击上限为15,下限为5;单人防御上限为6,下限为0。领队分配完毕后私下通知主持人,攻防即成锁定状态,比赛过程中不再变化。

※ 2.1.4: {报名事项} 主持人将单独开一个报名帖,参赛队伍需指定一人回复报名。回复内容必须包含队伍名及领队名,附加介绍随意。实行领队负责制,对其队伍成员在群杀期间行为承担后果责任,但成员纯粹的个人行为由其自身承担。  

※ 2.1.5: {死亡复活} 马甲在死亡之后以幽魂状态自动移回所属阵营仙宫,不受移动限制,当轮休整阶段满血(10血)复活。马甲复活当轮只能移动至与己方仙宫相邻的战区。

※ 2.1.6: {仙宫限制} 未死亡马甲不得向仙宫移动;死亡马甲不得向敌方仙宫移动。

※ 2.1.7: {对垒机制} 比赛开始前,主持人将参与本届群杀的各队伍随机分配到阐教、截教两阵营,双方队伍数、总马甲数务必保持相等。

※ 2.1.8: {行为规制} 对立阵营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私下联合、互透情报等行为。

※ 2.1.9: {阵营结盟} 允许同阵营所属各队结盟,以便统一指挥调度,但并非必要条件。主持仍将与每队领队单独沟通。

※ 2.1.10: {写手须知} 比赛进行期间允许同队写手通用马甲撰写杀帖,一个马甲可让多名写手使用(替补),但一个写手只能使用一个马甲。领队可随意替换本队写手,无需通知主办方。杀帖的权属为事实行为,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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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胜利条件】

2.2.1: {积分制度} 本届群杀采用综合积分制。阵营总积分 = 第五轮战术积分 + 各轮累计文字积分

阵营可由两条渠道获取积分——

  一、[战术积分] 即第五轮结束时双方最终控制版图的得分。在马甲实际活动棋盘中,每区都有价值,四角乾、艮、坤、巽宫各计50分;中宫计99分;余下坎、兑、震、离四宫各计10分,阵营控制的战区分数叠加,结算战术积分。

  二、[文字积分] 即各轮双阵营比文胜利和撰写花絮获得的累计积分。每轮诛仙单元比文获胜阵营获得10点积分;每轮每阵营每篇有效花絮获得0.5点积分,阵营轮上限5分

阵营战术积分最大值为339分;诛仙累计积分最大值为40分;花絮累计积分最大值为20分。

※ 2.2.2: {战斗胜利} 在每战区发生战斗后,存活马甲数量多的一方取得胜利。若存活马甲数相同且大于零,比较双方存活马甲血量;如存活马甲数和血量都相等,则依次比较总防、总攻、双方第一篇有效破阵帖发表时间(先者胜)。胜利方当轮结束时控制该区,失败方必须撤出该区。撤退路线必须遵循移动规则,若依移动规则无法撤退,该区内失利方马甲全部死亡,集体回到己方仙宫休整。若双方存活马甲数均为零,则依次比较死亡马甲血量、双方第一篇有效破阵帖发表时间,胜利方控制该区,但死亡马甲仍须返回己方仙宫休整。

※ 2.2.3: {比赛胜利} 第五轮结束时积分高的阵营获胜。若双方积分相同,则第五轮最先发完全部杀帖的阵营获胜。获胜阵营中,第五轮战斗阶段结束时存活马甲最多的队伍为胜利队伍,若两队存活马甲数相等比总血量,总血量相等则依次比较总防、总攻、诛仙单元获胜场次,诛仙单元每队第一轮第一篇发帖时间,直至决出胜负。

§ 2.3:【比赛进程】

※ 2.3.1: {集结阶段}——比赛开始前,各队根据队员实力和战术构想进行部署,将所属马甲放置于己方阵营控制的战区中。阐教起始控制战区为左列地图三宫,即乾、兑、坤;截教起始控制战区为右列三宫,即艮、震、巽。

※ 2.3.2: {马甲分布}——集结完毕后,领队应将本队马甲移向己方阵营控制的或与之相邻的战区中。所有本队马甲可集中于统一战区,亦可分布在不同战区,视本方战略构想和作战需求而定。

※ 2.3.3: {移动分类} 在比赛中,参赛者有以下两种移动方式——

  一、[被动撤退] 被动撤退指该战区战斗失利方存活马甲必须移至己方仍控制的相邻战区休整。如相邻(指水平垂直距离一格的)战区均被敌方控制,则失利方马甲无法撤退,全部死亡,集体回到己方仙宫休整。

  二、[主动位移] 主动位移指非撤退情况下的移动,移动完毕所在地区即为下轮该马甲的起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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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马甲A的休整区为5区,有5种移动可能。马甲B的休整区为1区,有3种移动可能。马甲C的休整区为4区,有4种移动可能。

※ 2.3.4: {比赛阶段} 比赛过程中会发生承前启后的三个阶段,彼此互为因果,依序转换。

【第一阶段:战斗阶段】

※ 2.3.5: {战斗单元} 战斗分为两个独立单元——诛仙破阵。第五轮不存在诛仙单元,仅有破阵单元。

一、【诛仙】:前四轮中,每队需派2名写手比文;领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场写手名单私发给主持人。允许队伍(转让方)将比文名额转让给同盟队(受让方),受让方须为上轮未参与诛仙的马甲。转让方领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主持人。未及时备案杀手所撰杀帖永久失去诛仙单元评比资格。

第一轮,主持人按发帖时间排号,产生对阵次序,分别为阐1至阐n,截1至截n,捉对比拼,对阵分组为阐1对截1,阐2对截2……阐n对截n。第二至第四轮,主持人将按上轮评委会议平均打分排序,每个阵营最强写手为1,最弱为m,对阵分组为阐1对截1,阐2对截2……阐m对截m。

如一方所发诛仙帖作废,则该场默认对方胜利。若双方作废,则忽略该场。

每场最先得到三名评委支持的写手取得该场胜利,获胜场数超过一半的阵营取得该轮诛仙单元胜利。如双方获胜场数相等,则先发完全部杀帖的阵营获胜。

诛仙单元中,阵营成员不论位置攻防血量,均可写文参战。诛仙单元胜负亦不影响马甲位置攻防血量。

二、【破阵】:双方各战区马甲的相互攻击,攻击目标受所在战区等条件限制。

※ 2.3.6: {触发条件} 若同一战区内存有不同阵营的马甲,则发生战斗。

※ 2.3.7: {战区控制} 战区的控制状态分为三种——友好:被友方占领;敌对:被敌方占领;空置:未被任意一方占领,仅限于第一轮开始前的白色区域,一旦被一方占领,即默认为该方控制领地,除非被对方夺回。战区控制权的变更是立刻的,即便只有一个马甲进入某敌占战区,该战区也立即成为争夺状态,直到战斗阶段结算完毕。

※ 2.3.8: {战斗规则}

  一、马甲每轮只许发动一次攻击。处于战斗状态的马甲必须出刀,否则直接死亡。

  二、允许:鞭尸;同战区同队或同盟马甲攻击同一目标;攻击同战区的盟友;法器出刀攻击不同目标。

  三、禁止:自杀;攻击同战区的队友,攻击其它战区的马甲(包括法器攻击)。违规杀帖攻击无效,不得补发。

※ 2.3.9: {法器使用} 每队被敌方阵营杀死累计两个马甲,将获得法器钉头七箭书一件,仅下轮一轮有效。领队为该队马甲配备法器,并通知主持人,允许一个马甲配备多件法器。发帖使用法器,被法器攻击的马甲立即死亡,死亡马甲返回仙宫。法器与出刀攻击对象无需相同。法器属于该队,不能转赠盟友。杀手使用法器时,须于帖尾注明攻击目标,否则法器无效。

※ 2.3.10: {损血计算} 马甲血量计算公式:本轮最终血量 = 本轮起始血量 + (防值 - 本轮所受攻击攻值总和)。防御值大于所受攻击总和时,损血量为0,不加血。如某一杀帖法器攻击与正常攻击对象为同一目标,则先结算法器伤害(目标血量归零),再结算正常攻击伤害(目标负血)。

※ 2.3.11: {战斗结果} 每轮结束后统计每区马甲血量,每区存活马甲多的阵营获胜,占领该区,获得该区的全部价值。该区成为休整区,即发动下轮攻击的集结区域。失利方进入撤退环节,依照撤退规则转移至己方仍控制的战区(存活马甲)或仙宫(死亡马甲)休整。

【第二阶段:休整阶段】

※ 2.3.12: {触发条件} 在战斗阶段结束后,进入休整阶段。

※ 2.3.13: {休整状态} 休整区为发动下轮攻击的集结区域,亦为第三阶段马甲移动的起点。

【第三阶段:移动阶段】

※ 2.3.14: {触发条件} 在休整阶段结束后,进入移动阶段。

※ 2.3.15: 马甲只能从休整区向水平或垂直方移动一格(禁止对角线),亦可原地不动。不允许向敌方仙宫移动。领队需私下通知主持人该队马甲下一轮移动的位置。如主持人未在当晚得到通知,则默认为原地不动。

移动阶段结束后将产生下轮各战区马甲临时分布,并引发以下四种情况:

  一、战区无任何马甲:归属默认为上轮控制该区的阵营。

  二、战区马甲全部属于同一阵营:不发生战斗,马甲所属阵营控制该区。

  三、战区有不同阵营的马甲:进入战斗阶段。

  四、特殊情况:移动阶段结束后,如双方某一休整区同时受到源自敌方相应休整区的攻击(互攻),则推定优势方的攻击目标为争夺战区。优势方判定为攻击状态,攻击目标不变;劣势方转入防守状态,驻留休整区,移动失效。

  优势方的判定为本次参与攻击马甲数较多的一方,互攻马甲总数相等时则依次对比总血量、总攻值、总防值,直至决出优势方。

  如对某一区的攻击来自多个相邻休整区,攻击总数为对方攻击马甲数总和。

  判定攻守态势时,从1区乾宫开始,按顺时针顺序依次进行结算(1→4→7→8→9→6→3→2→5)。攻守态势计算结束后,产生下轮各战区马甲最终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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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A图,截教死亡马甲于碧游宫复活,当轮仅有4种移动可能,下轮未死方可向中列挺进。

◇ B图,阐教5区和截教8区均为休整区,依照规则,双方休整区同时受到源自敌方对应休整区的攻击,则推定优势方的攻击目标为争夺战区。阐教10个马甲参战,截教8个马甲参战;因此阐教为优势方,占据5区,10个马甲移至8区;截教8区马甲移动失效,转入防守;下轮双方争夺8区。

◇ C图,顺时针依次结算比较每区攻防马甲总数。
1区 —— 为阐教占据,不发生战斗。
4区 —— 截教马甲全数转移,因此未引发双方休整区互攻情况,1区阐教马甲下轮占领4区。
8区、5区 —— 5区阐教10人攻击8区,却受到4区8区两个方向12名截教马甲攻击。依照规则,如对某一区的攻击来自多个相邻休整区,攻击总数为对方攻击马甲数总和;阐教参战人数总计10名,截教12名。阐教5区马甲转为防守,移动失效。
9区、6区 —— 符合休整区互攻条件,阐教参战人数总计4名,截教3名。截教9区马甲转入防守,移动失效。
◆ 移动结果:下轮5区、9区发生战斗。5区:阐教10人对截教12人;9区:阐教4人对截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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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图,顺时针依次结算比较每区攻防马甲总数。
4区、5区 —— 阐教参战人数总计5名,截教15名。阐教5区5名马甲转为防守,移动失效。
8区、5区 —— 阐教参战人数总计14名,截教15名。阐教5区9名马甲转为防守,移动失效。9区阐教马甲占领8区。
9区 —— 为阐教占据,不发生战斗。
◆ 移动结果:下轮5区发生战斗。5区:阐教14人对截教15人。

◇ E图,顺时针依次结算比较每区攻防马甲总数。
4区、5区 —— 阐教参战人数总计5名,截教15名。阐教5区5名马甲转为防守,移动失效。
8区、5区 —— 阐教参战人数总计9名,截教15名。阐教5区9名马甲转为防守,移动失效。
◆ 移动结果:下轮5区发生战斗。5区:阐教14人对截教15人。

◇ F图,顺时针依次结算比较每区攻防马甲总数。
1区 —— 为阐教占据,不发生战斗。
4区 —— 截教马甲全数转移,因此未引发双方休整区互攻情况,1区阐教马甲下轮占领4区。
8区、5区 —— 阐教参战人数总计15名,截教12名。截教8区8名马甲转为防守,移动失效。4区截教马甲占领5区。
8区、9区 —— 截教8区8人对抗阐教15人。
◆ 移动结果:下轮8区发生战斗。5区:阐教15人对截教8人。

§ 2.4:【战报内容】

※ 2.4.1: 战报将合并函列不发生战斗战区内的马甲。

※ 2.4.2: 比赛开始前:公布起始战区地图、马甲战区分布。

※ 2.4.3: 每轮战报:

  一、壹号战报:战斗阶段结束时,公布所有马甲血量。
  二、贰号战报:休整阶段结束时,公布诛仙单元每场胜负结果、诛仙获胜阵营、阵营写手名次。
  三、叁号战报:移动阶段结束时,公布法器获取情况(各阵营获得数量),下轮诛仙对阵,更新马甲最终战区分布。

※ 2.4.4: 最终战报:比赛结束,公布群杀全部数据。

第三章:机构

§ 3.1:【群杀组委会】群杀组委会是为了使群杀行之有效的进行,由熟悉群杀历史的历届群杀写手、参与者及对群杀富有激情的新人组成,对群杀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在群杀开始前选举群杀主持人。委员会对群杀正式开始后的日常性事务无管辖权。组委会对主持人有监督权。

§ 3.2:【群杀主持人】主持人采取个人报名制,由群杀组委会选举并对其负责。有能力魄力主持群杀,秉公执法的群杀参与者可以被选为群杀主持人。

※ 3.2.1: 群杀主持人为群杀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享有一切最终解释权与最终判罚权。群杀主持人有权任免官评,判定杀帖效力,取消队参赛资格,禁止马甲发言,修改废除规则,仲裁比赛过程中的一切纠纷。

※ 3.2.2: 群杀助理可以受主持人委托,在主持人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由群杀组委会提名候选人,由主持人决定公布。群杀助理协助主持人支持群杀工作、代行主持人部分职权、在主持人因故缺位或受到选手和群杀组委会质询而无法解决时,由助理继任主持人职位。

※ 3.2.3: 群杀主持人、群杀主持助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 3.3:【评委会议】由主办方邀请独立官评五人,前四轮每轮对该轮诛仙单元的每场对决进行简单点评,判出胜负,并根据杀帖质量决定该轮双方阵营参赛杀手的名次。

※ 3.3.1: 为保障群杀的公平公正,应从历届精华写手或三观成熟、具备健全审美标准的评论员中优先选取。五人应保持各自完全独立性,设立最高评委机构——评委会议

※ 3.3.2: 评委会议仅对诛仙帖享有决定权。评委会议评文时完全独立,不受群杀组委会、主持人和各参赛选手的干涉。

※ 3.3.3: 五名评委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评帖,并为每篇文章附带简短的评语,缺一则判定该评帖无效。评文生效后,评委无权更改。

※ 3.3.4: 评委受主持人和参赛选手的监督。如评委严重失职,滥用委托代理的授权,背离委托代理的初衷,主持人有权罢免该评委。罢免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评委有权在版面提出申辩意见。

§ 3.4:【协商制度】在本次群杀中出现的各项事项,主持人应当听取包括参赛选手、群杀组委会在内的各方意见,在规则允许的限度内进行民主协商,尽可能满足不同群体复杂多样的要求。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采取版面私聊等多种形式。主持人在做出决议时,应当将决议案发送群杀组委会征求意见,但无确切理由,群杀组委会无权否决主持人的决议。

§ 3.5:【举报受理】对于参赛选手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主持人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主持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不得私自删帖。

§ 3.6:【回避规定】群杀组委会中任何一人成为群杀未决事项中的一方当事人时需回避,不能参与表决。

第四章:杀帖

§ 4.1:【发布时间】杀帖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发帖超时或提前均视为无效,不许补发,发帖马甲直接死亡。杀帖发表后不得自行编辑,编辑过即无效,如需修改请立即联系主持人。

§ 4.2:【杀帖分类】杀帖共分为两类——诛仙帖破阵帖

一、【诛仙帖】:标题须注明【诛仙】与所属阵营,无需注明帖杀目标。标准格式为:“【第A轮C教诛仙帖】+ 标题“。文章不限题材文体,篇幅限制为2000至2000000字(以微软Word字数统计为准),引用人物关系要求基本符合人设背景。杀手马甲必须在文中出现,且为主角第一配角

诛仙杀帖必须为新撰写的原创杀帖。非原创杀帖的界定条件为杀帖内容实质部份雷同的比率。搜索引擎检索到50%以上的雷同文字,直接判为非原创杀帖。搜索时按段落长度比例计算,而非具体字数。整段内若仅修改人物和部分修饰词语,或仅重新断句,均视为雷同段落。非原创亦不限于文字成份,还包括杀帖中的人物、故事布局、事件次序、剧情细节等非文字性部分,相似的部份愈多,非原创的嫌疑愈高。

二、【破阵帖】:标题须注明【破阵】与帖杀对象;标准格式为:“【第A轮B宫破阵帖】+ 标题,帖杀xxx”。此类文章不限题材字数。如使用法器,则须在帖尾注明钉头七箭书攻击目标,帖尾标准格式为【钉头七箭书射杀xxx】。

§ 4.3:【统一用语】群杀的唯一官方语言为汉语。群杀亦支持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蒙古语(不含科尔沁一喀喇沁方言)、突厥语、鲜卑语、昆雅语、黑暗语、萨拉斯语创作,然作者在使用上述非官方用语时,须对其进行必要的说明。因作者未作说明而导致杀帖出现的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第五章:奖罚

§ 5.1:【奖罚目的】设立奖罚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参与群杀写手的著作权、激发写手创作热情、提升群杀可参与度、保障群杀顺利进行持续发展。

§ 5.2:【适用范围】因本次群杀而发生各种可能影响群杀过程结果的行为,均在奖惩制度之内。

§ 5.3:【奖励内容】对群杀中出现的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并授予光荣称号。

※ 5.3.1: {云起朝歌/凤鸣岐山}——十七杀胜利阵营。第五轮结束时积分高的阵营获胜;若双方积分相同,则第五轮最先发完全部杀帖的阵营获胜。

※ 5.3.2: {天命所归}——得胜阵营中,第五轮战斗阶段结束时存活马甲最多的队伍为胜利队伍,若两队存活马甲数相等比总血量,总血量相等则依次比较总防、总攻、诛仙单元获胜场次,诛仙单元每队第一轮第一篇发帖时间,直至决出胜负。

※ 5.3.3: {胡马霜涛}——四轮诛仙帖平均名次最高的马甲。诛仙下场超过两次的马甲方具备参选资格。

※ 5.3.4: {破碎虚空}——诛仙获胜场次最多的队伍;如获胜场次相同,则第四轮最先发帖队获得称号。
  
※ 5.3.5: {太乙金仙}——诛仙获胜场次最多的马甲;如获胜场次相同,则第四轮最先发帖者获得称号。
  
※ 5.3.6: {血流漂杵}——杀人最多的队伍;如杀人数量相同,则比较队伍最后一篇杀帖的发帖时间,以快者胜。
   
※ 5.3.7: {照日天劫}——杀人最多的马甲;如杀人数量相同,则比较马甲最后一篇杀帖的发帖时间,以快者胜。
   
※ 5.3.8: {甘赴鼎镬}——中刀次数最多的马甲;如中刀次数相同,则比较马甲最终血量,多者为胜。

※ 5.3.9: {离火之精}——领取法器最多的队伍;如法器累计数量相同,则第五轮战斗阶段结束时存活马甲最少的队伍获得称号。

※ 5.3.10: {求仁得仁}——无偿代写诛仙帖,顾全大局牺牲小我,为阵营胜利献出一切的国际主义队伍;由主持人颁发。

※ 5.3.11: {前徒倒戈}——第五轮暗算盟友,保存实力同室操戈,踏着无数战友的尸体夺取胜利的队伍;由主持人颁发。
   
※ 5.3.12: {一窍不通}——各种乌龙操作的天然呆队伍;由主持人颁发。

§ 5.4:【惩罚内容】对群杀中出现的下列情况予以惩罚、予以公告以周知。公告权专属于主持人。

※ 5.4.1: {评委} 哗众取宠、嘲讽比赛、对参赛选手进行人身攻击的,性质恶劣者比赛结束后剥夺评委权利终身,下届真身将以负面身份在背景出现。

※ 5.4.2: {写手} 对非原创杀帖(抄袭与旧帖)、违反法律法规的杀帖,一经发现立即删帖并公告,对其作者立即剥夺参与资格。杀帖视为无效,不得补发。杀帖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发帖超时或提前均视为无效,不许补发,发帖马甲直接死亡。杀帖发表后不得自行编辑,编辑过即无效。

※ 5.4.3: {参赛队伍} 与对立阵营的队伍进行私下联合、互透情报等行为,如经查实立即取消所有参与联合队伍的参赛资格。

※ 5.4.4: {参赛成员} 对干扰比赛进行,干涉评委会议,藐视主持权威,破坏群杀秩序者,予以警告;经警告仍不悔改者,剥夺参赛资格。

§ 5.5:【申诉制度】对主持人做出的决议,当事人有确实理由的,可在版面上提出申诉,主持人对申诉必须进行处理;当事人无确实理由申诉而影响比赛的,由群杀组委会、主持人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 5.6:【撤回惩罚】在当事人申诉成功或群杀组委会、主持人发现确有判断错误的事由导致惩罚不当,应及时在版面上进行公告。

§ 5.7:【主持准则】群杀主持人作为群杀的中枢执行者,应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裁决比赛,不得徇私舞弊。若因主持人的过错导致比赛不能正常平稳有序进行,对群杀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群杀组委会和参赛者联名,剥夺其主持人资格。任免决定由群杀组委会发帖通知。

第六章:花絮

§ 6.1:【花絮标题】花絮标题格式统一为【第A轮C教花絮】+ 标题,允许自行修改。

§ 6.2:【花絮数量】每阵营每轮最多发布十篇有效花絮,多余花絮仅当群杀花絮而非有效花絮处理,顺序以发帖时间为准。第五轮不需出花絮。

§ 6.3:【效力判定】有效花絮须为原创,内容需与十七杀相关,字数要求多于200字。花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必须在标题中注名支持阵营,否则仅当群杀花絮而非有效花絮处理。

第七章:日程

§ 7.1:日程总表

报 名:2013年5月15日00:00:00 —— 2013年5月24日23:59:59
抽 签:2013年5月26日21:00:00 —— 2013年5月26日23:59:59

第一轮:2013年6月16日00:00:00 —— 2013年6月20日23:59:59
第二轮:2013年6月21日00:00:00 —— 2013年6月25日23:59:59
第三轮:2013年6月26日00:00:00 —— 2013年6月30日23:59:59
第四轮:2013年7月01日00:00:00 —— 2013年7月05日23:59:59
第五轮:2013年7月06日10:00:00 —— 10:59:59

§ 7.2:详细日程

赛前阶段:2013年5月15日00:00:00 —— 2013年6月15日23:59:59

◇ 主持、领队:
  一、5月15日00:00:00 —— 5月24日23:59:59 领队在群杀版指定报名帖内报名。
  二、5月26日21:00:00 —— 5月26日23:59:59 领队抽签分发马甲,先到者优先选择。
  三、5月27日00:00:00 —— 6月14日23:59:59 领队告知主持人第一轮诛仙写手,攻防分配,移动方向。
  四、6月15日12:00:00 主持公布第一轮游戏马甲战区分布。

◆ 第一轮:2013年6月16日00:00:00 —— 2013年6月20日23:59:59

◇ 写手:
  一、6月16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诛仙】帖。
◇ 领队:
  一、6月17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破阵】帖。
  二、6月20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诛仙写手,移动方向,法器配备。
◇ 花絮:
  一、6月16日00:00:00 —— 6月18日20:59:59 各阵营发布花絮。
◇ 评委:
  一、6月17日00:00:00 —— 6月19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6月19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一轮【评帖】。
◇ 主持:
  一、6月16日21:00:00 —— 23:59:59 汇总【诛仙】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6月17日21:00:00 —— 23:59:59 汇总【破阵】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6月19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6月20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二轮:2013年6月21日00:00:00 —— 2013年6月25日23:59:59

◇ 写手:
  一、6月21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诛仙】帖。
◇ 领队:
  一、6月22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破阵】帖。
  二、6月25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诛仙写手,移动方向,法器配备。
◇ 花絮:
  一、6月21日00:00:00 —— 6月23日20:59:59 各阵营发布花絮。
◇ 评委:
  一、6月22日00:00:00 —— 6月24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6月24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二轮【评帖】。
◇ 主持:
  一、6月21日21:00:00 —— 23:59:59 汇总【诛仙】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6月22日21:00:00 —— 23:59:59 汇总【破阵】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6月24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6月25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三轮:2013年6月26日00:00:00 —— 2013年6月30日23:59:59

◇ 写手:
  一、6月26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诛仙】帖。
◇ 领队:
  一、6月27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破阵】帖。
  二、6月30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诛仙写手,移动方向,法器配备。
◇ 花絮:
  一、6月26日00:00:00 —— 6月28日20:59:59 各阵营发布花絮。
◇ 评委:
  一、6月27日00:00:00 —— 6月29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6月29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三轮【评帖】。
◇ 主持:
  一、6月26日21:00:00 —— 23:59:59 汇总【诛仙】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6月27日21:00:00 —— 23:59:59 汇总【破阵】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6月29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6月30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四轮:2013年7月01日00:00:00 —— 2013年7月05日23:59:59

◇ 写手:
  一、7月01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诛仙】帖。
◇ 领队:
  一、7月02日18:00:00 —— 20:59:59 各阵营发布【破阵】帖。
  二、7月05日00:00:00 —— 17:59:59 告知主持人下轮诛仙写手,移动方向,法器配备。
◇ 花絮:
  一、7月01日00:00:00 —— 7月03日20:59:59 各阵营发布花絮。
◇ 评委:
  一、7月02日00:00:00 —— 7月04日17:59:59 为评文时间。
  二、7月04日18:00:00 —— 20:59:59 发布第四轮【评帖】。
◇ 主持:
  一、7月01日21:00:00 —— 23:59:59 汇总【诛仙】帖,发布【对阵列表】。
  二、7月02日21:00:00 —— 23:59:59 汇总【破阵】帖,发布【壹号战报】。
  三、7月04日21:00:00 —— 23:59:59 发布【贰号战报】。
  四、7月05日21:00:00 —— 23:59:59 发布【叁号战报】。

◆ 第五轮:2013年7月06日10:00:00 —— 10:59:59

◇ 领队:
  一、7月06日10:00:00 —— 10:59:59 各阵营发布【破阵】帖。
◇ 主持:
  一、7月06日11:00:00 —— 13:59:59 汇总【破阵】帖,发布【大结局】战报,公布群杀全部数据。

第八章:说明

主持人:风流、暮岚黛、辽奶宗耶律有容
群杀规则统筹:暮岚黛、辽奶宗耶律有容
群杀永久地址:梁羽生家园;http://www.yushengbbs.net/bbs/thread.php?fid=28
群杀官方Q群:22261896,身份验证为“群杀”
群杀领队Q群:42292745,身份验证为“17杀领队”

第九章:修正

【第一条】(2013.5.29)

※ 2.1.5: {死亡复活} 马甲在死亡之后以幽魂状态自动移回所属阵营仙宫,不受移动限制,当轮休整阶段满血(10血)复活。马甲复活当轮只能移动至与己方仙宫相邻的战区。

说明:马甲复活当轮只能移向与己方仙宫相邻的战区移动,下轮未死可继续向中列挺进。

【第二条】(2013.6.16)

※ 2.4.1: 战报将合并函列不发生战斗战区内的马甲。

说明:开启战争迷雾状态。

【第三条】(2013.6.20)

※ 2.3.5: 一、【诛仙】:前四轮中,每队需派2名写手比文;领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场写手名单私发给主持人。允许队伍(转让方)将比文名额转让给同盟队(受让方),受让方须为上轮未参与诛仙的马甲

说明:各队不得利用本条规则调换诛仙对阵。

【第四条】(2013.6.29)

※ 2.2.2: {战斗胜利} 在每战区发生战斗后,存活马甲数量多的一方取得胜利。若存活马甲数相同且大于零,比较双方存活马甲血量;如存活马甲数和血量都相等,则依次比较总防、总攻、双方第一篇有效破阵帖发表时间(先者胜)。胜利方当轮结束时控制该区,失败方必须撤出该区。撤退路线必须遵循移动规则,若依移动规则无法撤退,该区内失利方马甲全部死亡,集体回到己方仙宫休整。若双方存活马甲数均为零,则依次比较死亡马甲血量、双方第一篇有效破阵帖发表时间,胜利方控制该区,但死亡马甲仍须返回己方仙宫休整

说明:破阵环节,双方同归于尽时的判定标准。

规则版本:1.00 build 2013.05.24.2326 (稳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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